党的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党规之治”结课简报)_法律经济学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实效主义法学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6
摘要:11月7日晚,受柯华庆老师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理所王宏哲老师来到“党规之治”课堂上做讲座。王老师以《中国式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为题就国法思维在党规研究中的运用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 王老师的讲座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的是中国式的法治理念
11月7日晚,受柯华庆老师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理所王宏哲老师来到“党规之治”课堂上做讲座。王老师以《中国式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为题就国法思维在党规研究中的运用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
王老师的讲座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的是中国式的法治理念。王老师首先指出法治中国的价值背景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中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和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的。其中马克思主义体现为党的意识形态,西方非马克思主义主要指西方现代法治理念。对比之下可以发现,三者在基本价值理念、规范效力、作用范围和发展趋势上都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中国法治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王老师试图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个概念在理论上找到三者的平衡点。中国的形式法治(这里指的是规则之治)既包括国法之治又包括党规之治。其中,国法之治是中国治理的表象,党的治理现代化才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党的治理可以概括为从个人之治到集体之治再逐渐向规则之治过度的过程。西方法治的基本理念是普世的,但各国具体的制度实践是有地域性的。从西方经验可以看出,实质法治并非一蹴而就。在中国,从“党的法治”向“法治的党”的转变是其中的关键,依规治党是向实质法治过度的重要步骤。
讲座第二部分的内容有关中国式的法治思维。王老师首先从党内监督的视角切入,认为从严治党的做法将权力的运行纳入到了党规的框架之中,意味着党的治理思维从运动思维、政策思维、法律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过度。以法治思维治党是实践的需求,是党规范自身治理的重要一步。
讲座的第三部分,王老师提出了利用国法思维研究党的治理的重要性。国法思维指的是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用国法思维治党,首先要明确中国“一国两法”的法治体系。“一国两法”的体系包括国法和党规两个部分,国法针对的是民众,党规在国法的基础上对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可以比喻作代理关系,即党是国家的代理人,依规治党的目的是要减少代理成本从而增大人民的利益。在明确“一国两法”的基础上,我们便可以用国法思维去思考党的治理、促进党的治理的现代化。党如何规范和制约自身的权力是国家法治与党规之治能否实现的关键,是中国能否走出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试金石。最后,王老师提出了应用国法思维构建党内民主和党内法治的基本想法。其中,党内民主是党的现代化的关键;党内法治主要包括党内的权力分立、党内监督和党规的规范化三个大问题。
王老师生动且富于启发性的讲座令同学们受益匪浅。同学们就讲座的内容与王老师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同学提出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党规的规范化研究具体可以从何切入?第二,与国外政党相比,共产党党规有什么不同之处?第三,如何减少党与国之间的代理成本?
王老师回应道:首先,党规的规范化研究实际上是将国法思维运用于党规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针对党规进行具体的观察和分析。党的文件中何种属于党规、效力如何;党规中抽象性规定与具体规定各占的比例;党规的逻辑结构及其是否包含制裁后果都是研究这个问题的切入点。其次,外国政党的目的主要是在选举中获胜,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已经确立,中共治党的目的是长期执政和更好地执政。所以两党竞争下政党的党规对研究中共的借鉴意义可能不大。但是就政党作为一个政治团体而言,有关其内部管理的规定可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最后,减少党与国之间的代理成本有两个基本途径,第一是规范党的权力运行;第二是弘扬党的德性。以国法思维思考党的治理问题,实际上是侧重第一个层面,也是法律人运用自身的知识可能做的贡献。
课程的最后,柯老师总结了师生的发言,并认同王老师所提出的“党的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的说法。柯老师进一步提出,国法思维建立在人性自私的基础之上,而党本身是具有先进性的。我们思考党的治理问题,要考虑到法治思维与德治思维的结合,不仅要看到党员作为普通人的一面,也要看到党员先进性的一面。制度设计既要守住底线,预防和惩戒党员的行为中坏的一面;又要重视提高德性,激励和倡导党员发挥先进性的一面。
王宏哲老师的讲座为“党规之治”课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此次与王老师的交流加深了同学们对党规之治的理解也激发了同学进一步研究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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