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近代伟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全国上下以各种方式纪念这位伟人为中华民族作出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其中追忆孙先生的法治思想,吸收西方又不照搬西方,立足国情并着眼现实,对时下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大有益处。 (图片来自网路) 一、以“三民主义”为其法律思想构建理论基础 孙中山先生提倡的“三民主义”,是经历从改良到革命的过程。从提出“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思想,并上书李鸿章,视图通过改良思想,求得变法图强的方案,到后来陆续创立革命团体、组织各地起义,通过革命方式实现图强道路,这是孙先生从改良到革命的思想的伟大转变,进而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作为其施政纲领,借鉴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经验,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构建资产阶级革命派推翻腐朽满清政府的思想武器。 孙中山先生提倡的“三民主义”,是经历新旧三民主义转变的过程。从起初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内容的“民族主义”,实现推翻满清统治的“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人之政治,中国人任之”的旧民族主义,到对内求得“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对外求得“中国民族自求解放”的新民族主义;从起初的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共和国、天赋人权的民权主义,到“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为享有民权主体;从未“夺富人之田为己有”,到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新民生主义,这些思想史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也正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释:“同共产主义在中国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上是相同的”。三民主义与孙先生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共同成为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二、以“五权宪法”为其付诸行动的法律实践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有文宪法是美国最好,无文宪法是英国最好”,同时孙先生又讲:“两国宪法,中国都不能学,不必学。”正是因为孙先生看到了西方宪法中实行三权分立已不适应中国的需要,顺应时代要求,创立“五权宪法”,作为“实现民治的根本办法”。传统以来的西方法治实践,是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孙先生主张将立法权中分离出监督权,并从行政权中分离出考试权,主张五权,并以五院建立中央政府,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孙先生用五院建构有能的政府,进而建立完全民权的政治机关。 “权能分治”是五权宪法的展开。“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作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作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孙先生将政治权力分民权和治权,管理国家要实现权能分治。孙先生吸收西方的先进思想,又不照搬西方,结合时代特征的现实国情,提出的理论主张都是大有益处的。 三、法治成果:一系列法治文件的颁布 在孙中山先生的推动下,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建立了近代史上第一且唯一的民主共和政府,但毋庸置疑,由于当时政治力量的错综复杂,该临时宪法性文件缺乏民意基础,但毕竟加快了民主政体建立的步伐,并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后来革命政权被袁氏窃取,但从该文件本身来说,也毕竟是近代中国第一部符合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宪法,具有民主性和革命性,并在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短短时间里,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保障民权和发展经济的法令,如《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大总统令禁烟文》、《普通教育暂行办法》等法令,并草拟《律师法草案》、《中央裁判所官职令草案》等法令,这些法令的制定和草拟,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