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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业绩就罚吃虫子?_仁明法治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2
摘要:正文: 如果在工作中没能完成业绩而被公司惩罚,扣工资,罚款等等,是我们常见的末位惩罚手段,由此给员工施加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通过这种所谓的激励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达到圆满完成任务的效果,但毕竟只是小做惩罚,不能有超

正文:

如果在工作中没能完成业绩而被公司惩罚,扣工资,罚款等等,是我们常见的末位惩罚手段,由此给员工施加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通过这种所谓的激励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达到圆满完成任务的效果,但毕竟只是小做惩罚,不能有超越的。

近日,有一则题为“员工未完成业绩被罚吃虫子,此前有人吃过蚂蚁”的新闻出现我们的视野,如果说些许的罚款作为惩罚能够为我们所接受,那么未能完成任务罚吃虫子就很难接受了。现场一位穿着黄色马甲的员工说,他们10家建材家居公司成立了一个“爱家联盟”,每天一早他们都要上报当日任务量,如果当天不能完成,隔天下午就要接受惩罚。“今天(8日)是生吃面包虫,少一个顾客,吃四条面包虫。面包虫是花鸟市场买来的。”另一名员工说,吃面包虫只是惩罚的一部分,“以前我们还有人吃过生鱿鱼、蚂蚁。”(华商报)

如果这种惩罚在公司盛行,卖虫子的可能会是最高兴的,在现在生意都不怎么景气的光景,诸多的公司的业绩能够完成确实是有些困难的,少不了会有许多的扣工资之类的措施。由此,岂不是让卖虫子的赚了钱去!那么大家都卖虫子去了,岂不是更好!

当然这都是反话,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的和谐和人性,理性从事,用理智、人性对待自己的下属,那样更为员工所感恩。笔者想,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真理。

类似建材家居公司因为员工未完成业绩就罚吃虫子等行为,不能算是单纯的激励机制,而是一种体罚行为,已属于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员工如果确实被罚吃虫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如果员工稍微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抑或是即使出现这种现象,在之后的维权中也会极力举报,达到预期的效果。

当然,我们更希望我们的社会充满和谐,公司更多是理性地对待自己的员工,如果因为员工未能完成任务而有所举动进行惩罚,也得人性化一点,至少可以赢得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成功。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