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链接: 正文: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此明文规定,居然还有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处置? 对于公务员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其利用自身存在的职务便利,或者间接性地贪污受贿,这是相关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所在。当然也存在为了能够让公职人员真正做好人民公仆的服务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当中,不能分心,不能三心二意。 近日,有一则题为“民警参与企业经营被质疑:混个警察当当,不行就不当”的新闻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当中,作为人民警察居然参与企业经营,当被质疑的时候,居然说混个警察当,不行就不当。他承认妻子李某确为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是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咱是个男人,媳妇开公司,咱不能吃软饭,没事儿跑跑腿,也能在家里说起话。咱是在家里人开的公司,又不是在别人开的公司干”。对于作为民警参与经营这一情况,刘某表示:“咱就是农民的儿子,混个警察当当,如果实在不行,明儿就不当了。”(华商报) 这真是对金钱的绝大崇拜,公开说出这样的话来,也真真如现在的网络流行语言道,作死!试问,他就为了混个警察当当?那你为何要选择混?你的人生价值就在于混,还是在于你对你所控制的企业?这简直就是对人民公仆的亵渎,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相关部门的惩处应该是随后就到。 于此,笔者认为,他不把公仆形象牢牢记于心中,对人民的希望的摧毁,对上级领导的重视的无视,是不为大家所容忍的,必须予以严惩。 看到这里,笔者不得不说,我们的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没变,以后也不会变,如果仅仅是进来混,那么也是不为大众所容许,必须要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