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个笑话,各位法治界大佬、法律界同仁莫哭。 传说,某朝某地某颜姓读书人因事进城,与一黄姓农民同行。长路漫漫,何以解闷,唯有吹牛打屁聊天!颜某出身世家,为人聪颖,平时所涉乡间事务众多,毁誉参半,各类段子流传甚广。黄某有眼不识泰山,面对颜某偏要讲颜某的段子,恰好又遇上颜某气量不够,精彩故事便有了足够的由头。 烈日当头,黄某撑了把新买的油纸伞,颜某说:“既然同行,能否让我也避一避太阳?”黄某答应了,于是颜某也走到伞下,一边走一边留意伞柄上的竹节、伞骨数量和伞骨上的瑕疵。两人讲讲说说,交替掌伞,一路行来,早来到县衙跟前。这时,颜某收伞夹入自己腋下,与黄某说声“byebye”便要离开。 黄某大叫:“你怎么拿了我的伞走?”颜某说:“明明是我的!”既然县衙就在眼前,找县官老爷评断曲直自是理所当然。黄某一介草民,见了县官,诺诺不敢多言,平时粗心惯了,对伞的细节也是一问三不知。颜某却讲得头头是道,他说:“这把伞是我某时在某地买的,为了用得久一些,特意选了把伞骨数量多,伞柄竹节也多的,所以这把伞有28根伞骨,伞柄上有5个竹节,并且,5根伞骨上只有10处疤痕”。县官拿过伞一瞅,果然一点不错,于是当场将伞判给了颜某,回头又将黄某痛骂一顿。 出了县衙,走到大街上,颜某笑着对黄某说:“刚才我是问你开玩笑,现在把伞还给你。”黄某说:“本来就是我的伞,我今天真倒霉,碰到了你这个恶人,耽搁了我的时间,还被县官责骂。”颜某听黄某这般说话,心中怨气再起,返身又进了县衙,问那县官讲:“我刚走出衙门,不料被那农民打了一顿,还口口声声说你是昏官,我是读书人,身单力簿,现在伞又被他夺去了。”县官听报,火冒三丈,立刻差衙役把黄某捉来。 不多时,黄某带到,县官看到油纸伞果然在他手里,于是不由分说,下令重责三十大板。可怜黄某,莫名奇妙间,就被打了个屁股开花。 再度走出县衙,颜某又问黄某:“现在,你总该认识颜某了吧?”黄某顿时呆若木鸡,颜某将伞往黄某手中一塞,哈哈大笑,扬长而去。 不管二人之前报何种认知,相信自此之后,“司法公正”一词,在两人心中皆成笑话。千年以降,谁敢说这样的笑话不再,谁又敢说司法不公的土壤已然绝迹! 一起起案件结果存在争议,其实并不足以成为司法的悲哀。司法最大的悲哀,恰在于细思恐极的混乱逻辑,和由此必然导致、再难重建的信任崩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