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集中公布了上海市交通委、深圳市教育局、北京市住建委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部分省区市在“新居配”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案件及处理结果。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今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就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安排,要求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行政机关要按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加强自我审查,有序清理有关政策,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排除限制竞争。 多地“新居配”指定企业排除竞争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多起举报,反映部分省(区、市)政府所属部门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调查,分别听取了有关部门、供电企业、房地产企业和住宅业主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督促相关地方对照反垄断法,清理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国共有12个省(区、市)政府部门出台了“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各地高度重视,及时清理纠正。截至目前,已有10省份完成清理调整工作。 黄浦江游览行业管理排除竞争 根据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会同上海市发改委,对上海市交通委在黄浦江游览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2009年12月,上海市交通委在行业发展规划中提出支持经营者统一票价的管理措施,下发文件提出“鼓励客位共用”,表示将“支持游船经营人开展统一票价、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经营合作”。随后,引导经营者组建以统一票价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平台。平台组建之初,上海市交通委即指导协会和企业出台《公共航班船舶换船替换办法》《公共平台运力管控办法》等严格限制进出公共平台的文件,并明确提出坚定不移推进公共平台建设,要求各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规则,规范经营行为,并通过责令停航等措施,强制要求所有游船企业加入公共平台,执行统一票价。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后,上海市交通委承认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政策理解不到位,具体行政行为欠妥,表示将积极整改。承诺规范游船票价管理,明确各类型船票价格由游船企业自主决定,不再要求协会协调价格,不再接受行业协会票价调整申请,避免同一类型游船产品实行统一价格。同时规范公共平台管理,明确公共平台代理功能仅限于根据企业自主制定的船票价格进行售票,游船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平台。 深圳学生装管理限制竞争 根据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广东省发改委,对深圳市教育局在中小学学生装管理工作中,滥用行政权力,统一价格,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进行了调查。 2011年,深圳市教育局在招标公告中公布此前测算的成本价格(比未招标前售价平均高出13.73%),并要求投标企业按照保本微利、不得低于成本价格的原则报价。在2014年招标中,深圳市教育局采用了折扣率报价方法,要求投标企业报价不高于2011年最终确定的执行价格,投标人应对所有产品按同一折扣率计算报价。同时,深圳市教育局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方面,设定了明显有利于本地企业的不合理条件,使得外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市教育局承诺,“在以后类似招标中不在招标前公布任何指导价格,将修订学生装管理办法,考虑完全由市场自行定价”,“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改部门的要求,在2014年招标文件基础上,依法依规提出招标需求内容,配合政府采购部门制定规范合格的招标文件”,同时承诺要“深入学习研究反垄断法,在2014年招标主动整改的基础上,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继续主动改进,确保更加依法依规开展学生装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