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混凝土行业管理限制竞争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市住建委在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调查。 2014年12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向社会公布各主要标号混凝土质量控制价标准。质量控制价先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测定(实际根据协会全体会员自行报送的混凝土成本价简单算数平均后测定),后报北京市住建委评估后确定。 2016年6月,协会两次召开会议,在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副会长范围内商定限定混凝土销售价格、稳定混凝土市场的具体措施,讨论形成了《关于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和《北京市混凝土行业诚实守信自律准则》,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签订的预拌混凝土合同价格不得低于北京市住建委和协会网站2016年5月5日发布的质量控制价。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在2016年7月15日以前完成变更”。同时,对未执行质量控制价的混凝土企业,制定了开除会籍、提请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剔除保障房推荐名单等处罚措施。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后,北京市住建委认识到,出台质量控制价政策,引导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与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不符,表示将积极进行整改,对已经发布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等进行清查,对涉嫌垄断的政策措施坚决进行纠正。 2016年10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文中明确废止上述2014年《通知》,并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预拌混凝土。(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