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2016年视作具有时代意义的纪年符号,这个符号应该是:“再转型”。 这一年,改革发展的局面一洗前几年的胶着混沌,执著地勾勒出了相对清晰却又迥然不同的前进之路,从而为数十年前开启的转型进程进行了一次调适和校正。 转型的意义在于它是深刻而且全面的,作为“再转型”的符号必须具备同样的表征能力,大致可归纳如下: 从兼容主义转向本位主义; 从财富优先转向价值优先; 从问题导向转向宗旨导向; 从状态关注转向目标关注; 从社会引领转向精英引领; 从疏导模式转向管制模式; 从输入制度转向改造制度; 无论是转型或者“再转型”,目的都在于发展壮大,至少也要保持发展的持续性。发展的历程就象人生,任何时期都表现出收获与遗憾兼具的特征,你做不到攻守兼备。 改革开放带来了腐败、雾霾,以及价值迷失、宗旨意识丧失、诚信缺失等,这些问题都很严重,但这都是成长的烦恼。唯有发展是硬道理,成长也是硬道理,发展和成长正是不断吸纳文明成果,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改过自新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烦恼的时候要反思,反思仍然是为了成长,因为最关键的是不能拒绝成长。因此,消除烦恼的方案不重要,也相对简单,重要和复杂的是确保继续成长的方案有效并且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或者说:关键在于对准方向,然后尽量找平坦笔直的道路前进。 政界喜欢讲历史传承,经济界强调数量,文化界乐见歌舞升平,军界最爱不打仗时立军功,法律界当然天天喊法治。普天之下只有人民最直接,直接就要财富、安全和自由。 其实目的都一样,但不同的界别给出的方案不会一样,因为他们的出发点不一样,真实的目的也可能不一样。而凡是公众不喜欢的方案,大概都是因为那些方案中夹杂了太多的私利,尤其是那些界别色彩太过明显的方案。 法治方案当然也适用这点儿道理,即使时常被冠以普世价值的名义,但也免不了界别和思维方式的烙印!在当今时代,没有任何一种价值或者方案能够在未经强制的前提下让多数人口服心服,这就像你很难在中原固土找到真正纯种的某一类族人一样。 法治原本出现过一些可循可期的轨迹,这也使法律界形成一种有些脱离实际的预期,那种富于想像的、流于自我的、骨子里属于渐进而至完全移植的制度建构预期。法律界远远比不上经济界务实,贡献方面也有巨大的差距。 “再转型”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法治移植之路的终结,那种不问出处和背景的法律制度拿来主义终将是昨日黄花,那种市场经济+西方法治的单一思维向度也已迂腐过时。 从2017开始的法治将会是“新法治”,将是德治、党内法规、规矩与西方法治融合在一起的党的领导之下的依法治国。“新法治”的架构尚未定型,但主要支点已经明朗,至少包括: 多元立法:国法与党法并行,分别由不同主体制定,立法权的更准确定义应该是“规范制定权”; 多元司法:司法权继续由公检法分享,同时纪检机关和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也将拥有部分司法职能; 泛规范化:规范性条文与准规范性意见、文件、规矩等同时作为执政和交易行为的规则依据存在。 一体双向法律价值体系:一体是指党的领导,双向为治官和安民,这一体系与西方政治与社会分离的二元法治体系存在实质不同。 单极伞状法律实施模式:法律在全社会的推行将遵循统一集中的权力配置模式,突出强调执行力。 总之,“新法治”复位于中华文明基因的内在品质,强调集中、统合与服从,致力于价值回归、秩序确立和壮大实力的梦想,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崭新治理方式,同时也是改革转型进程中一次醒目的“再转型”。(文:人半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