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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的旁观抑或无谓的呐喊--雷洋案与天津老太持枪案的_王军权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梦寻公平正义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2
摘要:从网上的消息得知,浙江叔侄奷杀案的主犯张高平,在负刑十年后,于冤案平反的宣判现场说:你们今天是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将来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枉,也可能象我一样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很难想象,农民

   从网上的消息得知,浙江叔侄奷杀案的主犯张高平,在负刑十年后,于冤案平反的宣判现场说:你们今天是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将来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枉,也可能象我一样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很难想象,农民出身的大货车司机可以说出如此振聋发聩的话,但我相信这是真的,一个在鬼门关里走过一遭的平民百姓,其对现实司法的感悟应远超出我们这些闭门造车的读书人。

 

     但我没有看到包括聂神探在内的浙江省公、检、法办案人员被追责的任何消息。

 

     河南赵作海冤案的始作佣者,当年的6名侦查人员已经分别被判免于刑事处分至2年不等的刑罚,我仍然没有发现当年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与法官受到任何追究的信息。

 

     相比于雷洋,浙江奷杀冤案的张高平叔侄与赵作海是幸运的,因为他们虽然都饱受牢狱之苦,但毕竟等到了被昭雪的一天,而雷洋却背负着嫖娼的恶名,永远地离开了尘世。而更令人难以释怀的,是以野蛮的方式将雷洋置于死地的民警,竟然以所谓的情节轻微被不起诉。

 

    从北京检察机关公布的消息,我们了解了抓捕过程中情节轻微的主要细节,数个民警以踩胸、膝盖顶头的方式,将一个手无寸铁的人牢牢控制,直至其毫无知觉,直至其当场命丧黄泉---而且这还是公开的消息,我有理由猜测,可能更极端的手段没有被披露或是没有被办案单位发现。我有些恐惧地感觉到,所谓对雷洋的抓捕过程,民警对一个毫无危险的对象,采取的手段根本不象对待一个人,一个与他们一样的活生生的同类,更象是对待一个动物,其冷血程度令人震惊。

 

    刑法没有对情节轻微做明确的界定,所以对此案情节轻微的认定,应属办案单位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但我真的难以理解北京检察机关的在认定情节时的逻辑,如果说采取踩胸、跪头的方式致人当场死亡尚属情节轻微,那么也许只有千刀万刮式的凌迟处死才勉强够上定罪量刑的标准吧?

 

    雷洋案也许真的尘埃落定了,但也许此案对公权力的嚣张提供了一个极为恶劣的示范,也对普通民众的安全感造成极大的损害,但一切都将成为历史的沉没成本,留待整个社会去慢慢消化。

 

     一波未平,天津老太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被一审判处三年半徒刑的案件,又引起了不仅是法律界的焦虑与关注,几杆汽枪,一排气球,吸引游客试试手气,这样的场景我们在风景区司空见惯,但原谅我刑法不精,因为对这样摆摊的行为,我从来没有与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联系到一起,也许许多公安也没意识到,否则警区内的民警也构成玩忽职守的犯罪,放任自己辖区公然的犯罪行为,难道构不成玩忽职守?想到这里我有些惶恐,还好,我不是有法定义务的公安人员,要不一不留神就触犯刑律了,虽然我也许会为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明显的犯罪行为知情不举而羞愧。

   

      从刑事犯罪的构成来讲,从天津以汽枪摆摊的赵春华身上,我没有发现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究竟何在,从法律逻辑上讲,非法持有枪支应当有犯罪主体对持枪行为的故意隐蔽,如果说在大庭广众之下招徕生意,唯恐别人不知的行为,何谈隐蔽性,难道有公然的非法持有?从此点分析,我倾向于赵春华根本构不成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另一方面,赵春华的所谓犯罪地点在天津市繁华的风景区,不说其接手摊位前别人长期从事如此犯罪行为,单从赵春华接手时算起,至案发时已经两个多月了,在执法单位眼皮下的犯罪行为长期存在,难道辖区公安还不算玩忽职守?单纯处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行为,而对辖区公安的不作为听之任之,这样的司法公平性何在?

   

    退一步讲,如果说赵春华应当构成犯罪,考虑到其微乎其微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也许她比抓捕雷洋案的民警,更符合情节轻微,但结果呢?一个是不起诉,一个是即将面对的三年半徒刑。

 

    为什么面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司法的天平总是有些让人疑惑?

 

  冷漠地旁观,或者无谓地呐喊?真的希望公权力机关能听听民众的呼声,就象曾经被冤枉为奷杀案主犯的张高平所言,即使你不被冤枉,你的子孙也可能会被冤枉,所以应当坚守法律所应有的公平原则,不枉不纵。

责任编辑:梦寻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