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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盲人乘客唐惠上错公交车,然而她先后向司售人员提出就地下车,以及在其他公交车站下车的请求,均被拒绝。唐惠因气愤生病,要求公交车队为她支付看病费用。该公交车队长尽管向她道歉,并表示因为司售人员未违反规定,不能够答应唐惠的赔偿请求。(新京报7月9日) 乘车出行对于一位盲人有多么艰难,我想毋庸赘言。特别是在许多公交车都位于同一个站台、在同一时间若干路公交车一同进站之时,盲人恐怕只能通过售票员的吆喝声来辨别并前往自己想要乘坐的公交车,乘错车想必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老实说,在我看来,应以服务公众为首要责任的公交系统,没有考虑到盲人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没有在公交站台上设置一定的疏导员专门负责引导盲人(包括其他残障人士)乘车,本身就是一种工作的疏忽,也是缺乏人性化的体现;更何况,公交司机和售货员还先后拒绝盲人就地下车和其他公交站下车的请求,让盲人延误1个多小时的行程并导致头疼、头晕,半边身子发麻,更是令人感到非常失望。 诚然,按照 “公交车辆不允许在非站点处停车”的规定,该车司售人员的做法似乎无可置疑。但是,我认为,很多时候,冷冰冰的照章办事与情切切的善意违规,或许后者更让人认可、更让人欣慰。 让我们看看不久前同样发生在北京公交车上的另一幕情境。据报道,7月4日晚7时许,849路公交车行至北太平庄站时,车上一名24岁的女乘客小杨突然昏厥,嘴唇发紫、口吐白沫。结果,司机驾驶公交车甩掉沿途所有站点,开上人行道,轧着马路牙子,一路开进医院。最终,该女子因为得到及时救助,生命得以挽救。(华夏时报7月6日) 同样的,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甩站”也是明令禁止的。而按照相关交通法规,“上人行道,轧着马路牙子”更是违规行为。但是,849路此次的“违规”却令我们感动。因为,我们从“违规”中看到了爱与关怀、看到了陌生人之间的情谊,看到了生命如何在世间真情中得以延续。有一幕情景特别令人感动:当小杨昏厥后公交车全力以赴奔向医院时,车上所有的乘客都将胳膊伸出车窗,示意别的车辆“让一下,请让一下”,他们就这样疏散着车流,将公交车演绎成了救护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盲人唐惠所乘坐的公交车上,不仅司售人员对她相当冷淡,似乎也没有乘客挺身而出,帮着唐惠一起提出停车的要求。 这两幕同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故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我们感慨良多。我丝毫不否认,规定作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公共行为准则,必须得到所有公众的高度尊重和认真遵守。然而,我同样认为,规定更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确保每个人的利益平等地得以保障。毕竟,规定是常态的、是刚性的、是有缺失的;有些时候,当紧急事件的发生超脱了规定所能涵盖和驾驭的范围,社会道德、爱心与责任意识就应该发挥作用,作为衡量一件事做与不做的尺度。温情的违规,与冷漠的守则之间,我更倾向于选择后者。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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