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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不采信 离婚被驳回_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31
摘要:录音不采信 离婚被驳回 夫妻之间争嘴吵架本是很平常的事,但妻子李东却在事后两人的通话过程中偷偷录了音,据此到法院状告丈夫卢学殴打自己,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而丈夫卢学在法庭上辩称,妻子李东在自己不知情状况下,将和他的通话内容私自录音

 录音采信离婚驳回

  夫妻之间争嘴吵架本是很平常的事,但妻子李东却在事后两人的通话过程中偷偷录了音,据此到法院状告丈夫卢学殴打自己,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而丈夫卢学在法庭上辩称,妻子李东在自己不知情状况下,将和他的通话内容私自录音,因为自己不想离婚,迫于无奈说了曾经打了妻子的话,这话显然不能当真,妻子为了离婚早有预谋,故意引诱自己上当然后录音。59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此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东要求离婚的诉请。

  拿着手机录音起诉离婚

  19911230日,家住丹凤县的李东与卢学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3318日,李东一纸诉状将卢学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理由是卢学经常打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李东拿出“关键”证据——两人在诉讼离婚前的一段长达半小时的手机录音,录音的主要内容是夫妻俩的对话,期间李东不断向卢学追问某一次吵架升级后的情况,李冬问“你打了我,是不是?”,卢学承认“是”等相关内容。

  丈夫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卢学在法庭上表示,双方是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才结婚的,并且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对于妻子在法庭上出示的电话录音,卢学当庭予以否认,明确表示这段录音中自己说的话,并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愿表达,且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自己坚决不同意离婚。另外卢学出具了一份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证明李东诉称的20114月因被丈夫殴打致伤的事实并不属实,实际上是李东的一次工伤事故。经办案法官细心甄别,原告的录音来源确系趁被告不知情私下窃录的手机对话音频,被告已当庭予以否认,并且原告再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对这些录音内容予以佐证,故原告提供的录音内容并不能证明被告有多次殴打原告的事实。

  原告离婚诉请被驳回之理由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关系虽然一般,但双方业已共同生活20余年,且生育一子一女,双方有一定夫妻感情。原被告婚后生活中虽发生过一些家庭矛盾,但尚无证据证明他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庭审中,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婚前父母包办、婚后发生多次殴打以及夫妻分居的充分证明材料,故对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主张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手机录音无其他旁证材料进行佐证不能被采信,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遂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一款之规定,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李东要求与卢学离婚之诉请。

   女教师与数人寻欢还写入日记其夫发现诉请离婚

  中新网128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妻子与数人有婚外情并写入日记,丈夫发现后诉至法院,以女方存在过错为由请求判令夫妻离婚,并要求将双方共有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判归其所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依法支持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张某原是哈尔滨某中学的老师,经人介绍与在某机关任职的陈某相识,二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初二人感情尚好。2003年,张某考上了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地位的变化,使她觉得陈某不适合自己,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20037年,张某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找了个兼职。在那里,她认识了风流倜傥的钟某,二人随即坠入爱河,并在钟某的家中逾越了雷池。随后,张某又相继与同事王某和公司老总李某有染,甚至将钟某领到家中寻欢。事后,张某竟将这一段婚外畸情中细致隐秘的经历及过程详细地记入了日记并珍藏于家中,结果被外出归来的丈夫陈某无意中发现。

  被发现后,张某趁丈夫陈某出差的机会,将家中所的财产全部搬走,连钉在墙上的热水器、铺在地上的地板也没放过。陈某回来后,见已空无一物的房间,几乎气晕过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但其过错程度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请求过错赔偿的条件,法院判决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大部分归陈某,小部分归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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