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某局因对一市民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及时答复,被告上法院。一审法院确认该局行政行为违法。据介绍,这是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武汉阳逻退休职工周某发现其退休金少于单位其他条件相当的退休人员。为弄清原因,周某于去年5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新洲区某局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该局对其关于养老保险金等方面的信息给予答复。该局收到申请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去年7月,周某向新洲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职责。 该案审理过程中,新洲区某局对周某作出书面答复,但周某不满意。经新洲区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被告新洲区某局诉讼前对原告周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驳回周某要求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