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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 | 季卫东:风险社会如何进行决策与法律沟通 ——由“雷洋”事件和“万科”事件谈开去_钱弘道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1
摘要:《探索与争鸣》第二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奖征文 雷洋事件最大的教训是:这么严重的案件,居然始终由基层官僚机构自己处理,上级政法机关一直不出面。结果是涉案警察、地方公安部门等以各种方式掩饰过错、推诿责任,越来越难以自圆其说,造成非常大的负面效应

《探索与争鸣》第二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奖征文

雷洋事件最大的教训是:这么严重的案件,居然始终由基层官僚机构自己处理,上级政法机关一直不出面。结果是涉案警察、地方公安部门等以各种方式掩饰过错、推诿责任,越来越难以自圆其说,造成非常大的负面效应。

——季卫东

2016年11月29日,法制网官方微博消息,雷洋案移送审查,涉案警务人员代理律师全部确定。“雷洋案”折射出的“社会不安全感”、“社会信任机制失灵”等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个“风险社会”?编辑部推出季卫东教授的文章以期给读者带来思考。

风险社会如何进行决策法律

——由“雷洋”事件和“万科”事件谈开去

季卫东 |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

原载于《探索与争鸣》杂志2016年第10期

近年来,尤其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全世界范围内社会的不确定性、流变性的不断加强,全球社会运作和决策的风险性不断凸显。这一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从街谈巷议到报刊杂志,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都在面对一个共同的情境:我们身处的社会的风险性变得越来越大。

以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出版为标志,风险社会理论成为社会学研究中重要的范式创新。传统社会并非我们所指的风险社会,而是危险社会。在危险社会里,各种各样的危害,形形色色的问题都缘于外在环境。而在风险社会,人们则侧重于风险和人为因素以及社会选择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风险可以通过种种的防控手段而加以预防和转移,也强调做出不当决定的责任。当社会进入了风险的阶段,如果处理得好,那么整个社会可以通过新的举措防控风险,当然,这不能排除更大的风险或者其他种类的风险接踵发生;但是,如果控制不当,则很可能滑向“失范社会”,让危险成为现实。

最近两个典型的新闻事件——“雷洋”事件和“万科”事件,尤其让我们感到了“风险社会”的如影随形。这些事件结论尚未尘埃落定,我们无从获知全面的事实,这里不做具体评说。但围绕两个事件反映出的舆论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法律通问题很值得探讨:风险社会的决策和法律沟通有着什么样的特点?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1雷洋事件折射出社会不安感

雷洋事件的焦点可以被归纳为围绕着警力的不适当运用可能产生的危险,由此展开的争讼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从案发到检方介入之间的阶段,即5月9日到5月31日,贯穿这个阶段的一个关键词是基于臆测和恶意的“炒作”:有给受害人泼污水的,有怀疑警方设陷阱谋财害命的。围绕各自的期待,舆论的各方形成了各执一词的局面。

第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之后的阶段,即6月1日到6月30日,在这个阶段舆论的焦点迅速改变,转入“问责、归责”,围绕“律师是否合格”,“尸检结果真伪”等,各方都在表达自己的态度,甚至出现“人大校友”和“法大校友”之间的对峙。

从7月1日到现在可以算作第三个阶段,大家都在疑虑中观望、等待。

自案发至今出现了制度的理念与制度的运作之间的冲突。在理念层面,我们往往强调法治秩序的公信力;而进入制度运作层面,我们转而重视法律规范的执行力。两者都是需要的,但在此案中两者发生了直接对峙,这种对峙也造成有关部门的处理“投鼠忌器”。

一方面,缺乏公信力的相关部门无法有力地执行法律;另一方面,放弃执法的责任,也是不能允许的。而站在一般大众的角度去看雷洋的遭遇,不免会产生这样的感觉:每个人走过足浴店时,都有不安感。尽管这只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但是这个事件在情感上对每个人都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构造出一种推而广之的效应: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类似的情况,因不测风云而改变命运。

今天的中国社会正是在风险社会与失范社会之间来回摇摆,每个人都感到处境的脆弱和危险。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种种情况,监视社会的发展亦成为一个无法避免的趋势。比如,大家都在议论探头在案发过程里是否正常运作,是否可以通过探头记录的信息来观测案件的过程。探头的记录往往是衡量警察权是否越界的唯一证据,当探头偏偏在关键时刻统统失灵,反而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不信任感。与此同时,监视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自由和安全之间的冲突,探头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2万科事件反映出社会信任机制失灵

由于存在社会不安,在风险社会中,专家系统就显得非常重要。社会大众往往缺乏理解某些问题的专门知识,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恐惧感。当这种恐惧感在社会网络结构中传播、增幅,形成共振,容易造成集体性的恐慌。专家具有专门知识,一般可以发出理性和建设性的声音,从而消解、减少社会不安,增强人们对专家系统及其他职能机构的信任。

同时,由于大众无法判断知识的真伪高下,在制度设计上会规定专家的门槛和自律机制。品行是专业知识可信度的保证,也为专家的发言提供双重意义上的权威性。而当代中国的制度设计一直以“又红又专”为标准,甚至更强调“红”的一面,在各个专业领域都提倡“群众路线”,强调知识的民主化。

这样的氛围容易造成专家的客观性和中立性的丧失,专家本身也不断受到质疑,甚至被人为地削弱其权威性。比如,面对专家的知识和理性判断,所有人都可以评头论足,甚至随意攻讦。专家知识与大众意见、理性对话与倾向性舆论之间的分野被混淆,专家系统被解构,专家作为权威使得舆论得以镇定化、理性化的功能,在中国难以落实。万科事件中,这个问题表现得尤其突出。

通常来说,风险的结构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但是,风险并非完全没有确定性,也不意味着预料之外。事实上,风险、不确定性和预料之外三个概念之间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风险是指部分不确定性,与完全的不确定性不同。预料之外是指纯粹的偶然事态,与部分不确定性或完全不确定性属于不同层面的范畴。三者是相关的,但也有差异,三者之间还可以不断转化。万科事件恰恰呈现出这个不确定性的悖论,问题的核心也在三者之间变来变去。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