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北京朝阳区三里屯地区接连出现持凶器打劫案件。 经警方监控排查,查出15人团伙,嫌疑人均来自附近高中,都是未成年人,作案时分工明确,不断更换服装、发型。 被告知为抢劫,嫌疑人一脸错愕。。。 三里屯派出所: 初步从录像看,辖区发生的几起案件应该都与他们有关系,目前可以认定是3起。 受害者: 过来撞了我一下,然后几个人大概6、7个吧,就围上来对我拳打脚踢。他们有一个人拿着电棒一样的东西,电着我了。然后又拉着我走到了3号楼那里边,小区里边。在这一块儿(指地点),他们让我蹲着,然后给他钱,钱包里800块钱现金抢走了,然后让转微信300,通过扫码、扫走的。 派出所: 据目击者描述和我们的观察,这应该是一个强光手电带电击功能。他们在人少的地方截住失主,带到阴暗的地方拿刀威胁,并且跟他索要钱财。 当时由于抢劫时,失主说身无分文,其中一名嫌疑人,一气之下,将失主捅了一刀。这名失主无生命危险,收轻微伤。 团伙的年龄应该是都在未成年,不超过18岁左右,并且没起作案的人员不固定,分工非常的详细,并且每一次抢劫他们都更换着装,相互交叉,连发型也变了。 警察询问嫌疑人 警察: 多大啊 嫌疑人A: 15岁,高一 警察: 怎么想着干这个 嫌疑人A: 有人带着我,就跟着来了 警察: 你们都几个人一块儿抢啊 嫌疑人A: 昨天6个,今天5个 警察: 他们带什么了 嫌疑人A: 刀吧,他们用过,好像 警察: 懂法吗 嫌疑人A: 懂 警察: 那这个叫什么 嫌疑人A:抢劫 (嫌疑人A在询查中还回答一句:要钱呗,不给就留着打他) 嫌疑人B:当时他也不用我们干什么,就是撞完人就在他边上站着就行了,然后我俩就过来了。 嫌疑人B:我俩是拿最少的,给多少,要多少。 警察:给多少啊 嫌疑人B:800,当时第一天弄完以后,就已经知道违法了,这不是碰瓷吗,然后第三天没钱用了,没生活费了,不好意思跟家里边说了,第三天又来了。 嫌疑人B:当时真不觉得这个严重,现在明白了。 警察:说重了就是抢劫 嫌疑人B:抢劫??? 保护未成年人已经成了全世界的共识,基于这个共识,未成年犯法的处理应以教育为主而不是惩处。 出发点是好的,然而落到现实当中,却有些理想化了。 首先如今的未成年人绝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懵然无知和柔弱,物质的富足和信息流通的迅捷,让未成年人们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远比我们以为的成熟。 这群涉案的未成年嫌疑人,从作案方式来看,准备了刀具,还有带点击功能的强光手电,并且分工明确,每次作案后还有意识的更外衣物,改变着装。。。 而在这样一个现状下,我们过去制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道德风险。也就是说,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能起到了反作用,让不足年龄的未成年人干起坏事来有恃无恐。 所以,当未成年人有足够的能力实施犯罪,同时又有足够的理性利用法律漏洞的时候,法律就要做出回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