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讨债难、执行难,被人欠债又有几人会选择采取非法的方式讨债呢?破解非法讨债引发的刑事案件,根本上还是得先破解执行难! 作者/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在文首标明作者及《实用法律知识》微信号 lawyerywz
2016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讨薪刑案”情况发布会召开。据介绍,该院近一年审理了18件因讨薪、讨债纠纷引发“命案”,其中70%以上发生在12月至次年2月间,尤其“两节”前后为多。 今天上午9时许,因讨债杀死欠债者的赵某在三中院受审,最终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介绍,被告人赵某因李先生欠工程款,多次讨要不还,追着李先生从家里到电梯厅,一路用铁锤猛打其头部数十次、直到将其打死。 此外,三中院还介绍了一起3名放高利贷者将借贷人打死的案件,死者欠的债从300万涨到500万,因无力偿还被群殴致死。 三中院刑一庭庭长余诤介绍,该院今年审理的18件讨薪讨债致死案中,共涉及被告人24人,薪资数额从2100元到65000元之间不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共19人(其中无期徒刑以上的4人)。 余诤说,讨债讨薪类刑事案件的债务关系多种多样,但在借款之后,借贷双方发生了地位反转,欠钱者处于优势地位,无故拖欠债款,使双方矛盾更加突出。而“暴力”讨债是这些案件的特点,罪名集中于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其中也存在因讨薪讨债触犯的放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余诤提醒市民,讨债讨薪可以通过律师牵线协商私力解决;也可以求助劳动监察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的非诉途径解决;还可以通过法院打官司途径解决。官司打赢后,可以依靠法院的强制力强制执行解决。 (以上内容来源于新京报 记者刘洋) 多年来,不当讨债引发的刑事案件一直属于频发状态,在此类案件中,讨债中和欠债人可以说都是受害人。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来看,显然被伤害的债务人是受害人。但是除放高利贷等涉及非法行为的情况以外,普通的债权人不是被逼无奈到一定程度恐怕也不会选择采取非法方式讨债,甚至是以直接伤害债务人为手段,从这个角度讲,采取非法手段讨债的债权人也是受害人。 试想,如果讨债不是那么难,执行不是那么难,被人欠债又有几人会选择采取非法的方式讨债呢?杨文战律师认为破解非法讨债引发的刑事案件,根本上还是得先破解执行难!这两年法院系统针对执行难上了很多新手段,但愿最高院周强院长“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能真的实现! 当然,法律就是法律,讨债难、执行难也不是讨债者可以违法、可以免责的理由。非法讨债风险还是很大的,不当要债最后债没要成反而犯罪甚至要赔偿显然不是债权人的好选择。 杨律师提醒广大债权人还是应该合法要债,而债务人欠债请尽量还钱,确实因资金困难还不起,也请拿出诚意给债权人,或分期偿还或作出相应保证,不要你花天酒地还不还钱,甚至还刺激债权人,把别人逼上绝路的同时,可能自己的路也没了! 版权声明:杨文战律师原创 , 如需转载联系授权于文首标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欢迎关注: 法律博客: 新浪微博: 工作电话:13366880117 公众微信号:搜 lawyerywz 或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