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存在以下值得讨论的问题: 2、因评标错误而废标,无辜供应商该怎么办?供应商的损失由谁赔偿? 3、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该从哪个环节,哪个程序重新开始?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还是重新投标?还是重新评标? 4、仅是评标错误,合法合规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程序等就一律都无效? 5、因评标错误而废标就公平公正吗?一废了之对谁有利? 6、如果不废标,能补救吗?补救措施是什么? 7、如果废标,合法合规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程序真的需要废掉吗? 案件基本情况 财政处理结果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近三年营业收入情况5分,营业收入横向比较,按由高到低评分”。投诉人近三年营业收入(45379.21万元)高于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9549.6万元)和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4301.94万元),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该项得5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该项得4分,投诉人在该项得1分。“行业经验情况”要求提供“近三年来承担过10种(含)以上行业的工程项目评审”得5分,投诉人投标文件提供了相应业绩且附有证明文件,应得5分,实得1分。“近三年盈利情况”最高分值为5分,北京中逸茂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得15分,超出评分标准。本项目存在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的情形,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认定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废标。 本博主的另外一篇文章讨论到这个案例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