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关系,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尤为敏感。近期,一则区区六百字的新闻更是引起了我的注意:近来,个别地区“外流盗窃”现象时有发生,一部分超生家庭的亲生父母,将孩子出借给他人去实施偷盗行为,按天计酬约一两百元。如果按年计算的话,年酬在5万元左右,基本上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已对两名被告人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详见《上海现“租借”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案》)。 新闻尽管不长,但却惹人深思:案件中,本应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成长欢乐的未成年人,却早早被推向社会,被“租借”给他人并被组织实施盗窃,沦为别有用心者的犯罪工具——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两名被告人固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明知子女将被组织盗窃却仍将亲生子女“出租”并以此“牟利”的家长呢,他们是否可以继续心安理得地将子女“出租”给其他人,并继续按天收取租金?!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子不教,父之过。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所作所为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而言至关重要。应当指出的是,尽管绝多数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为了子女的成才成长而殚精竭虑、日夜操劳,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父母在子女教育方面却并不及格,甚至严重不合格:我们日常办案过程中所接触的绝大多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都有着不良的家庭环境,有些父母对子女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在不知不觉中亲手将子女推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完全可以这样讲:每个“熊孩子”背后,都站着不靠谱的爹妈。 以此案为例,为了收取每天一两百元的“报酬”,未成年人家长在明知子女将被组织盗窃的情况下,仍自愿将子女“出租”给犯罪分子。他们莫非不知道,盗窃是违法的吗?当然知道。他们莫非不知道,此举对子女今后的成长影响极为恶劣么?其实未必。只是,在每天一两百元的“可观报酬”面前,他们为了生计,已经顾不上子女的所谓未来。在他们看来,将子女“出租”给他人,并按天收取“租金”,真的是一个一本万利甚至可以不劳而获的“生财之道”。 将子女“出租”,他们得到的,是每天一二百元的“可观报酬”;而他们葬送的,也许就是子女的一生和未来:如果未成年人从小就被组织实施盗窃,那么等其将来长大成人而又无一技之长时,难保其不会重操旧业。若果真如此,将这些“出租”子女牟利的父母界定为其子女违法犯罪的背后推手,想必也无可厚非。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绝非养儿育女之道。每一位父母,都无权为了眼前小利,而牺牲子女的未来。 醒醒吧,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出租”子女的糊涂父母!请你们认真肩负起对子女的引导、教育职责,而不是将他们往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推再推! 华丽丽滴分割线:姗姗学步的浆糊君需要您的支持和关心。请您高抬贵手,长按二维码识别并关注,“法客浆糊”更多精彩要您“好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