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专利诉讼的七种武器(下篇)七种武器_李银惠专利博客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李银惠专利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4
摘要:专利诉讼的七种武器(下篇)七种武器 我所总结的专利诉讼的七种武器,是细读、多聊、饱和、焦点、案例、模拟、可视,其实我自己都觉得,这个总结跟专利诉讼并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所有的诉讼,无论是房地产还是抢劫杀人,或者偷税漏税、风湿头痛,都同样应

专利诉讼的七种武器(下篇)七种武器

我所总结的专利诉讼的七种武器,是细读、多聊、饱和、焦点、案例、模拟、可视,其实我自己都觉得,这个总结跟专利诉讼并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所有的诉讼,无论是房地产还是抢劫杀人,或者偷税漏税、风湿头痛,都同样应当考虑这七个问题。

一、第一种武器:细读

细读,我强调的是在所有的文字证据中,细致地寻找可能对自己有利的线索,应当一个字一个字地细抠,不要一掠而过;不要重视某些文字,而轻视另一些文字。

1.细读专利

专利是否侵权以及是否维持有效,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说明书为准,这是基本原理。但是在此基础上,如果天真地以为,只有权利要求书有用,说明书和其他文件就没用了,那就真的天真了。实际上,对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可能有影响的文件,还有一大堆呢,并不是我们想象的,只要专利一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就确定了,大错特错。

可能对专利的保护范围有影响的文件,除了权利要求书之外,还包括:

1、说明书和附图;

2、审查所使用的对比文件;

3、授权过程中,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以及专利申请人的意见陈述;

4、当事人自己的陈述;

5、鉴定或者勘验报告;

6、继续提供的现有技术的文件。

专利诉讼,很大程度上就是死抠字眼的过程,由于一两个字词的解释不同而导致案件结果截然不同的案例还真不少。

举个栗子:


“A上安装有可转动的B”,这句话在专利诉讼上就可能引起一场滔天口水对喷。“可”字,至少有两种含义,第一种,B的功能本身就是转动的,所以B是“可”转动的;第二种,B安装于A,正常工作状态下是不转动的,但需要B转动的时候,B是“可”转动的。如何理解“可”字,那需要看说明书和了解该产品正常工作方式。可惜,根据中国目前写专利的平均水平,多半是查遍说明书上上下下,“可”字表示什么,完全没提。

仔仔细细地读,你才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地方。

2.细读证据

我感觉,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完全可能存在对被告有利的文字;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完全可能存在对原告有利的文字。当事人一方的代理律师,通常都要尽可能地断章取义,混淆视听,尽可能忽悠法官作出有利自己的判决。

中国的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一般不举证,只需要诋毁否定原告的证据就可以了。所以仔细读对方证据的事情一般是被告律师要做的。侵权诉讼中的文本证据主要是两种,一种是专利文件和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权利稳定,另一种是专利侵权行为的证据,一般肯定有一份公证书,而且由于马云爸爸放纵侵权,淘宝天猫的卖家作为侵权诉讼的被告已经撑起了半边天,所以一般是网页公证书。

对于网页公证书,细读最重要的是,要把涉及到能证明侵权事实的具体页码和内容,独立挑出来,明确列出来,不要到了法庭上就一句说,证据3是公证书,证明侵权。而应该是,证据3的公证书的第65页的第三行第四张图片,与涉案外观设计完全相同,第88页第4行第二句话开始,证明涉案产品销量巨大。

二、第二种武器:多聊

多聊,我强调的是要多跟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等口头沟通,了解现实情况,这对于专利尤其重要是因为,绝大多数技术内容,单凭专利文件本身是不足以说明问题的。更重要的是,打专利官司从来就不是为了技术问题,打专利官司是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是市场问题。作为专利律师,如果不了解专利所在行业和市场竞争情况的话,还打毛啊。而这些内容,更不是从专利文件细读就能掌握的。

1.多聊技术

不止一个人说专利文件为什么这么难懂,读起来很拗口,是不是法律语言就是要求专利应当写的一般人看不明白。那倒不是,我自己的理解,其实专利文件应当尽可能写得通俗易懂,谁都看得明白才好。而之所以写的一般人看不明白,是因为法律术语要求严谨,就好像我上一个关于“可”字的例子,专利文件比较难懂,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技术术语不清楚的情况而形成的行业习惯。

专利虽然要求技术公开,但公开的具体程度,也不算高,很多技术细节是无法从专利文件中搞清楚的。甚至由于专利写的比较差,可能专利文件与实际产品根本不是一回事。

举个栗子:


有这么个专利,写的是“A接头和B管体套着C保温层,并通向D过滤器”,专利就这么写啊,如果要细读,你就算再怎么细读,反正专利文件从头到尾所有部分都是这么写的。但实际上,真正保护的产品是:A接头连接B管体,B管体再接D过滤器,B管体套着C保温层。因为A接头根本不需要保温,A接头要是套了保温层的话,就插不进去了。

你要是不跟客户多聊聊,你哪里会知道,原来这是个写的奇烂无比的专利啊,连产品本身的技术方案都没有写明白,这就是我所说的传说中的不及格专利,详见《拿什么来拯救专利质量》第十二小节。

此种写的很烂,但产品很不错的专利,面对无效宣告该怎么办?建议静静等死,就别出去丢脸了。自己拉的屎,含着泪也要吃下去。

只看专利文件,搞不懂真正的技术;不真正地搞懂技术是什么,在确权诉讼上,就没办法为专利权辩护。同样,在侵权诉讼上,你也就没办法向法官说明等同技术为何等同,为何是相同的作用。

2.多聊行业

举个栗子:


原告给了一张产品系统构成明细表,每个部件的价格是多少,从而证明该产品系统总价是80万。当被告代理律师不了解这个产品的时候,就说:因为原告只提供了一张纸而已,这个产品明细表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实际上,如果被告代理律师很清楚行业内的情况的话,就知道,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但这一件侵权产品价格也就是80万元,根据这个产品明细表计算一台产品的营业利润也就只有15万元,这还不是扣除税款、财务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净利润。而且,这种产品在销售的时候都是两台一起卖,两台才卖80万,但被查封的涉嫌侵权产品只是成套销售的两台中的其中一台。那么,营业利润应当是15万的一半才对。

如果被告律师了解了这些行业秘闻,就应当不否认原告的该证据的真实性,反而是承认了更好。这样,即便被告败诉,判决的赔偿额最多也不过七八万而已,远远低于原告的诉讼请求100万。

三、第三种武器:饱和

责任编辑:李银惠专利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