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学论坛》2016年分六期共发表诉讼法学论文20篇,比2015年的11篇增加了81.8%,其中发表在读博士生的论文接近三分之一。欢迎优质稿件的继续投寄。 《法学论坛》2016年第6期 1、刑事卷证:以文字为起点的证据分析 牟 军(云南大学 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504) 摘要:在对知识的传播和接纳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有着较严格要求的领域,文字所具有的记录性、形象性、稳定性和可传递性等外部特征以及内部文法特有的叙事功能,使得文字材料运用的优势得以凸显。人们得以较为便利、经济、完整、准确和有效地接受和读取文字所传达的思想和信息。以文字为载体所体现的刑事卷证内外特征,决定了卷证实际运用中特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官对卷证有着一种自然的信赖。然而,文字固有的缺陷以及卷证制作和使用的不当,加之卷证自身功能上的局限性,导致卷证的运用对公正审判可能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影响。针对卷证自身及运用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卷证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的确立加以消解。 关键词:文字;卷证;口证;证据能力;证明力 2、民事诉权保障论纲 王 晓(沈阳师范大学 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034) 摘要:诉权相对于依法享有的具有直接、具体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实体性人权而言,是保障实体性人权实现的手段、方法或途径,是一种程序性人权。在我国,民事诉权并未得到宪法、民事诉讼法等立法的明确保护,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行为应否受到法律制裁也缺乏法律规定。民事诉权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民事诉权的司法保障情况也令人堪虞。民事诉权不仅具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具有制约审判权进而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接近司法正义的功用。因此,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应对诉权进行明确规定,以昭示诉权的基本人权属性;民事诉讼法则应当落实宪法的规定,通过规范诉权要件、完善主管制度、健全释明权、构建诉讼保险制度以及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体系,对民事诉权进行周延的保护。 关键词:民事诉权;基本人权;诉权入宪;法律责任 《法学论坛》2016年第5期 1、论审判中心主义对重构诉审关系的影响 马永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摘要:诉审分离的功能在于有效地切断审判与侦查之间的直接联系,而刑事司法的发展历程表明,诉审关系极易脱离规范确立的发展方向,游离于刑事诉讼一般规律之外。当前诉审关系出现异化与虚化的根源是侦查权扩张的冲动和事实以及平衡构造的过度理想化,诉审同一原则的缺失和程序性权力的滥用也是诉审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从外部视角看,诉审之间应以制约侦查权为基点形成分离与合力的关系,而其内部仍需以制衡与约束作为指导原则。因此,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视域中,诉审关系的调整方向应是在强化诉审分离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完整的限制和约束侦查权体系,以有效保障辩护空间,维护被告人权利,诉审之间的非正式协商也应在满足内在需要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其效力。 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诉审关系;侦查权 2、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后续关注 张 辉(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摘要:恢复原状责任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核心的责任承担方式,其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环境修复。鉴于环境的不可逆性,污染清理和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在环境修复方案实施中,确定环境修复技术方案的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主体在实施环境修复方案过程中可以依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有必要对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进行验收检查。环境利益损害救济费用相当高昂,保证污染者承担实施环境修复方案的费用十分重要。环境修复项目的执行权可以分解为执行指导权、执行操作权和执行监督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听证会制度、财产披露制度、执行回访制度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重要配套措施。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环境修复 3、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路径之探析 曹思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 摘要:加快我国家事审判的改革对于家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家事审判疑难,反复证明了一般的民事纠纷审判机制已不再适应当前中国的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家事审判改革不仅需要构建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更应当重视家事审判理念的革新。我们应立足中国实际,从形成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设立家事审判调解处和未成年人观察室,组建专业的家事法官团队及加快建成家事法院五个方面积极探索成功的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路径。 关键词:家事审判程序;家事审判调解处;儿童最佳利益;家事法院 4、刑事速裁程序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C区法院为样本 刘广三 李 晓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48) 摘要: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通过适用速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诉讼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仍存在着适用率不高、效率提升不明显、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应明确速裁程序以效率为价值追求,全程简化诉讼流程,建立强制律师帮助制度,改革审理方式,明确量刑优惠幅度,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进而完善速裁程序,使其成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的第三种诉讼程序。 关键词:刑事速裁案件;速裁程序;诉讼效率;第三种诉讼程序 5、论我国刑事被告人受审能力的制度补位 贺红强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陕西西安 7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