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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的七种武器(下篇)七种武器_李银惠专利博客(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李银惠专利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4
摘要:饱和,我指的意思是,进行攻击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全部理由,进行防守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全部抗辩理由;也包括,攻击的时候应当尽可能提供更多证据,防守的时候也尽可能提供更多证据,都不要因为觉得十拿九稳就放松了要

饱和,我指的意思是,进行攻击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全部理由,进行防守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全部抗辩理由;也包括,攻击的时候应当尽可能提供更多证据,防守的时候也尽可能提供更多证据,都不要因为觉得十拿九稳就放松了要求。实际上,任何诉讼都没有十拿九稳的事,无论多小的,看起来多确凿的案子,都可能翻船。原因是,只要是人做的事情,就不可能不出问题。

1、理由饱和

不要因为觉得某个理由极其靠谱就忽略了其他理由。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确权诉讼中,虽然专利被无效的理由90%都是因为创造性,但也别忘了其它几个理由,主要是26.3的充分公开和26.4的说明书支持。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专利的平均水平极差劲,因为绝大多数专利都并非为了保护而申请,占多少?可能七八成吧。这些专利根本都不好好写,即便是希望好好写的,但因为写惯了垃圾专利的专利代理人,根本也不知道怎么写才叫好专利。关于专利质量的基本问题,我还会写好几篇文章呢。

在侵权诉讼中,侵权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抗辩的理由有很多很多,比如现有技术、先用权、过境、合法来源、不侵权抗辩、无效宣告。我认为,能尝试的,就多尝试几个,同时提供证据,而不要软了吧唧的认准了一条路。

2、证据饱和

证据上也要饱和,即便你认为不具备真实性,可以很轻易地被对方或者法官认为不能采信的证据,你只要有的话,就应该提供。

举个栗子:


侵权诉讼的被告,在网上找到大量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完全相同的图片,这包括:本行业的商业论坛、淘宝天猫亚马逊的销售商品、QQ空间上传的图片、行业数据库内的查询结果。这些文件,从专业的律师的角度看,没一个有用的。因为目前法院对于网络证据的认定是很保守的,一般都不会认定其公开日期。那么,难道律师就不提供这些证据了吗?当然要提供,因为即便是法官不认可网络证据的真实性,但这些大量的现有技术的表达,也会影响法官的内心确认。

四、第四种武器:焦点

焦点与饱和刚好是相互对应的。饱和指的是,乱打一通,不知道哪个会有效,反正都搞上去。焦点恰恰是,知道哪个是有效的,知道绝大多数理由和证据都是无效的,最终让法官形成内心确认的,常常是某一个东西的印象,而不是所有东西形成的印象。作为律师,应当猜测和预估会对法官造成最大影响的一个点,尽力强攻这一个点,而不是平均用力。

以上面的例子为例,那么多现有技术的证据,论坛、QQ空间都不太可能会被认定为现有设计。强攻的一点当然是销售记录。因为,销售记录虽然作为网络证据是不能认定其形成时间的,但淘宝天猫网络平台可以出具证明,将网络销售证据的交易时间做附加证明,补强了证明力,法官就一定会采信。当然,要求腾讯公司或者行业数据库的运营公司对内部数据的产生时间出具官方证明的话,法官也会采信。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通常在质证和法庭辩论终结后,总结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判决书中,也经常出现双方争议焦点的段落。这一部分的争议焦点,与我本文提及的焦点,不是一回事。判决书中的法官认定的焦点,一般只是官话套话,谁也不知道法官真正在想些什么。因为,绝大多数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法官总结焦点都是差不多的,第一是否中止诉讼,第二被告是否实行了现有技术,第三被告是否施行了侵权行为,第四假如侵权应当赔偿多少钱。这些内容并无营养。

举个栗子:


我在这里强调的,是如何争取法官的内心,就好像泡妞一样,你到底哪一点,打动了你的女神。表面上,女神希望你长得高、长得帅、长得壮、有钱、对她好、工作稳定、家庭地位高,这些都是官话套话。实际上,女神看上你的那一瞬间,可能是因为你在她焦虑明天交作业的时候,把自己的作业给她抄,她就爱上你了。

结合我自己,我老婆说看到我的第一眼就喜欢我了,就觉得我长得比别人好看,但她觉得我可能不会喜欢像她那样爱玩爱闹的女生。从小到大,也没人说我长得好看过,我也从来不觉得自己是能靠颜值吃饭的。我看上我老婆的第一眼,恰恰是她是人群中最活泼的一个,就好像我到宠物市场挑小猫的时候,那只最调皮,到处抓其他小猫的,就被我挑走了,因为我就觉得活泼爱闹的最可爱。至于别的,比如有车有房温柔体贴,竟然完全彻底不在我老婆的考虑范围内。

法官也是一样道理。哪个理由,哪个证据,才是让法官把心里的天平偏向你的原因?这就是应该努力强攻的焦点。但是,如何确定焦点是什么呢?我认为应当结合其他武器综合确定。比如,你需要第五种武器看案例,你需要第六种武器模拟法庭,你需要第七种武器可视化,你需要现场察言观色,看法官的表情。

五、第五种武器:案例

每个人初学写专利的时候,都难免要检索一下别人写的类似技术的专利是怎么写的。律师也是,在新接触一种案件的时候,先检索一下同类的诉讼案件的判决书是怎么判的。从案例中学习,那是非常好的归纳学习法,很直观,也很有效。但我觉得,其实检索案例还有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不同的法官的法律观点也有差异,不同法院的法律观点也是有差异的,要通过案例检索的方式,了解你可能发生诉讼的法官的倾向。

责任编辑:李银惠专利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