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人李某丑(李陈庄村主任)的证言,证实因为挪高压线的事情李某子多次找过李传利。2010年12月份召开村两委成员会,商量送给李传利1万元。姜家庄也同意给李传利1万元。李某子是从会计李某寅那拿的钱。在送钱后没几天,李传利就安排电工把高压线给挪了。 (3)证人李某寅(李陈庄村支部委员,兼任村文某)的证言,证实其将从工业园收取的租金里拿出1万元给了李某子,装在一个黄色牛皮纸小信封里,其在工作本上记录了一下。后来用一张旧村改造高压线迁移的收据下账。听李某子说吕某书记也给李传利送钱了。 (4)证人李某卯(农电工)的证言,证实听吕秀珍书记说因为挪高压线的事情和李某子分别送给了李传利1万元,之后找了两张发票下账。收据是找徐某要的。 (5)证人徐某(农电工)的证言,证实2011年北孝义电工组解散后其手中还有电工组的空白收据,李某卯曾向其要过空白的收据。 (6)证人吕某(姜家庄村书记兼主任)的证言,主要内容同李某子的证言。2010年11、12月份的时候,李某子说两委研究,决定为了高压线的事情送给李传利1万元,如果姜家庄也出1万元钱,事情会更好办。其便同意了,和村里的李某辰、狄某乙都说了,快到元旦的时候,从家里拿了1万元钱,装到信封里,接上李某子,在李传利的办公室说了挪高压线的事情,和李某子分别将钱给了李传利。几天后高压线就挪了。1万钱是让电工李某卯开了一张12000元的收据入账了。 (7)证人李某辰(姜家庄两委成员兼会计)的证言,证实曾因挪高压线的问题送给李传利1万元。 (8)证人狄某乙(姜家庄两委成员、出纳兼妇女主任)的证言,证实因为高压线的问题吕某多次找李传利协商但没有用。后其三人商量送给李传利1万元现金。 (9)证人狄某甲同的证言,证实2010年冬天,李传利安排其带人挪的李陈庄和姜家庄联合开发的星河城东边的高压线迁移工程,李传利说李某子和吕某找过他了。 (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审查起诉阶段:这两个村的书记李某子和吕某找过自己,建星河城的时候有一根高压线碍着没法施工。其到现场看了看后,安排狄某甲同办理的。不承认收钱。 (三)物证 星河城东的线路照片,证实该项目工地线路情况。 (四)书证 (1)李某寅提供的星河城项目规划平面图。 (2)李某寅提供的李陈庄村的记账凭证,记载2011年4月支付旧村改造高压线迁移费用15680元。 (3)李某寅的会议记录本复印件,记载2010年12月9日早,付李某子现金1万元,用于高压线迁移给李所长。 (4)李某辰提供的姜家庄村2011年1月18日线路改造费用120000元的入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