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本案中原、被告虽为十多年的夫妻,但已…离婚,原、被告现已成为两个能够自由恋爱的合法公民。……被告毁坏财物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 17 马梅与王旺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16)豫0192民初543号 虽然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转让宅基地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故该份协议应属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返还相应不当得利。 1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与沈蓉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川0726民初1142号 因侵权人丰俊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沈蓉华系丰俊清妻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应为第四款,本文作者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沈蓉华享受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就应当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故原告向被告沈蓉华主张追偿权,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应为第四款,本文作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赔偿款。 19 宋某等非法采矿案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3刑初247号 未援用宪法说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非法采矿罪名成立。 根据表1可以看出,在《制作规范》发布后,个别地方法院并未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作民事判决书,而在刑事诉讼中,个别法院也存在以《宪法》为裁判依据的情况(案例19)。应当说,上述判决书中法院援用宪法的做法是不规范的。首先,从上述案件大都情节简单,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明确子女的赡养义务、认定侵权责任、明确矿产资源的权属等,根本没有必要援用宪法。其次,即便法院需要援用宪法进行说理论证,如强调公民的法定义务、明确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权属、对相关民事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说理时援用宪法足矣,亦无必要将具体的宪法条款作为裁判依据。在2016年及之前法院援用宪法说理的案件中,不乏与表1所列案例案情类似者。值得注意案例13,仅仅依据《宪法》第四十五条而没有依据其他法律规定即作出了判决,这种援用宪法的方式在实践中也是极为少见的。在房管局有证据证明被告不符合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形式条件、但解除该行政合同后被告将面临无家可归的情况下,法院以《宪法》第四十五条为依据判决合同继续有效。从效果上看,法院的确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彰显了《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有权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原意,但从法律适用技术上来看,法院是否只能依据《宪法》第四十五条才能够得出这一判决结论?这仍需要进一步讨论。再次,与2015年的情况相同,笔者搜集到的以宪法为裁判依据的判决书都是由基层法院作出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以宪法为裁判依据的这种援用宪法的方式并不为上级法院所采用。中级法院虽然可能维持相关判决,但并不一定认为以宪法为裁判依据的做法是规范的。如前所述,在《制作规范》的约束下,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的行为作为一种“不规范”的行为,越来越缺乏正当性,基层法院的相关做法反而说明了判决文书的制作需要进一步规范。 因此,在尊重《制作规范》的前提下,“法院如何援用宪法”这一问题可以具体为“法院如何援用宪法说理”。从法院援用宪法的文本范围上来看,在2016年法院在说理的过程中存在援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条款的空间,例如援用《宪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论证地方政府部门拥有相关具体职权[14];援用《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说明村委会、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关于村委会、居委会相关行为的争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5],但数量极少;法院也在一些案件中援用《宪法》总纲中的第九条、第十条进行说理,在学术层面相关案例也不具有典型性,法院援用宪法的条款仍然集中在《宪法》第二章。因此,“法院如何援用宪法说理”还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法院如何援用基本权利和义务条款说理”。根据2016年的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可以进行如下的描述与解答: 第二,法院在民事裁判中援用宪法说理亦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