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 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11 李俊龙与孙崇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16)鄂0582民初506号 依据《宪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第、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书原文如此),判决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 12 宋树合与宋树福追偿权纠纷一案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1民初2148号 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送终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应分摊相应丧葬费用,返还原告相应费用。 13 五河县房地产管理局与朱永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2民初613号 被告夫妇无住房、无任何收入来源,亦无人赡养。离开廉租房,被告夫妇将无法生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对原告要求解除2015年8月14日与被告签订的《五河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4 蔡秀梅、刘博文与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平岛社区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辽宁省大连市省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4民初814号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被告领导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生产补助费是按村民户口按人头发放的,将户口在被告处的外嫁女排除在外,有悖法律,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应向原告补发相应补助。 15 河南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4民初2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华天公司、闽南建筑公司双方在《和解协议》中对法院解封时间进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整个《和解协议》的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及有关法律之规定,判决: 被告应按照和解协议向原告支付相应费用。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16 王明强与敬春彦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2016)川0725民初1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