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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小知识:诉讼时效长了

来源:道义文章 作者:道义文章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5
摘要:民法 民法总则 陈群律师 诉讼时效 陈群律师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当天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大事,对普通老百姓都会有很大影响。 为此,
民法 民法总则 陈群律师 诉讼时效 陈群律师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当天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大事,对普通老百姓都会有很大影响。 为此,本人公众号将在近期以系列文章《民法总则小知识》来宣传民法总则,请粉丝们持续关注。谢谢大家。 民事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民事主体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一定要遵守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见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陈群律师解析: 1、民法总则把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二年改为三年,民事诉讼时效长了一年。 也就是,民事主体获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时间多了一年。 您可以更加充分地准备,争取和解,争取自力救济,争取外力帮助; 如果这些路径都走不通,您也可以聘请一个好律师,充分地收集、整理、运用证据材料,精细地论证并确定诉讼请求,安排好诉讼策略,在法庭上简明扼要地发表代理意见、反诉答辩意见等,帮助您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2、无论民法通则的二年还是民法总则的三年,都是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普适性的诉讼时效,只要不是法律有另行规定的情形,都应当适用的时效。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定性 (1)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2)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以合同、协议等等形式对时效进行“自行约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这是西方谚语,意思是如果权利人无视自己的权利、对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即使权利受侵害也无动于衷,不觉醒、不行动,这是对权利的轻慢,更是对法律的漠视,其权利就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也即,法律只帮助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帮助怠于行使权利的人。 国家对于大多数案件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主动过问那些挑战人类生存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民事纠纷多种多样,并不是所有矛盾都需要用法律来解决,也不是所有纠纷都要诉至法院; 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是多元化的; 法庭的人力、效率及能量是有限的; 通过诉讼来保护到每个权利人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不合理的、不经济的。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没有及时主张权利、超过时效,法院对抗辩人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予以采纳,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权利人便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这样的制度设计为防时过境迁,证据灭失,也为了集中有限资源解决现实矛盾。不是对权利人苛刻,而是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不受保护不是不能立案,而是裁判不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时效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保持被动和中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没有提出起诉的案件不审理,对没有提出请求的事项不审查,这是法律的本性所决定的。 本公众号后期文章预告:第30期 民法总则小知识: 对诉讼时效的更多关注点;第31期民法总则小知识: 诉讼时效的类别及起算点;第32期民法总则小知识: 民事主体多了;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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