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民法总则小知识:对诉讼时效的更多关注点

来源:道义文章 作者:道义文章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5
摘要:民法 民法总则 陈群律师 诉讼时效 陈群律师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当天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大事,对普通老百姓都会有很大影响。 为此,
民法 民法总则 陈群律师 诉讼时效 陈群律师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当天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大事,对普通老百姓都会有很大影响。 为此,本人公众号将在近期以系列文章《民法总则小知识》来宣传民法总则,请粉丝们持续关注。谢谢大家。 陈群律师特别说明: 1、 本公众号的发文预告跟实际发文可能有先后顺序的调整及标题的适当改动; 2、本公众号首发系列文章标题为《民法总则小知识》,但是也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常常可能与民法通则对比; 3、本人有三个公众号,分别关注不同的法律专业领域,在本人首发的文章中都同时展示三个公众号的二维码及图片,欢迎朋友们关注、转发! 请网友理解并支持。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有更多的关注点,使得诉讼时效的规定更加细致、合理、科学、可操作。 具体说来,除了第30 期提到的内容外,还有: 1、对20年最长时效的延长,表述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比民法通则,增加了两个要素, 一是要“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即是否延长,要由权利人以申请方式来启动这个程序; 二是人民法院“决定”延长,即延长是决定,不是判决、裁定。 2、在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是针对新的经济形势下分期付款这种支付方式比较多见而作了安排,适应了经济生活的需要。 对于债务人,可以得到更多期间利益;对于债权人,可有更多的维权时间。 3、新增了被代理人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规定,这个时效的起算点比较特殊,它既可能是确定的,譬如未成年人因成年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终止,这时,起算点是确定的、可期待、可预见的;而对成年人因心智问题而导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或“限制”,却很难确定“终止”之日,甚至根本不会有终止之日。见“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对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了一个十分有特色的起算点:“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就包含了好几层意思,一是是否请求赔偿,由受害人自行决定,所以要等到成年之日;二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加重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打击,他其害的对象越是年幼,他惊魂不定的时间越长。 5、增加了“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这是民法通则所没有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尽早主张权利,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可能权利就得不到法律保护。 这一条的第二款设计周密,规定了同意履行、自愿履行两种常见情形的处置,以避免当事人随意反悔,引导守信守约的良好风尚。 6、增加了“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规定,既堵住了人民法院过当行为漏洞,也使未进行时效抗辩的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 7、对于时效终止的事由,增加了“(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内容,可以想见,“于欢事件”可能真的不少,连民事大法都有所反映。 8、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这是全新的规定,上述四类案件不适用时效,您任何时候想起诉都是可以的! 9、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这是明确,诉讼时效必须由国家管理、国家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所以说,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有不少新增关注点,使得诉讼时效的覆盖面更加广泛、指导性和应用性更强。本公众号后期文章预告:第32期 民法总则小知识: 民事主体多了;第33期 民法总则小知识敬请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道义文章

上一篇:诗人们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