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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朴:对于民主是手段还是目的的看法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5
摘要:转载研究 首先,民主是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的认识方式。社会形态是客观的,民主认识是主观的。不过以民主认识归纳、描绘社会也是最为常见。民主的本质属性实际具有双重性质,既有手段也有目的。各自的权重具体有多少,那要看这个社会(国家)的发展水平(程度)如何
转载研究 首先,民主是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的认识方式。社会形态是客观的,民主认识是主观的。不过以民主认识归纳、描绘社会也是最为常见。民主的本质属性实际具有双重性质,既有手段也有目的。各自的权重具体有多少,那要看这个社会(国家)的发展水平(程度)如何。发展水平主要是指社会化水平。其中所包括的领域,既有经济、政治,也有思想、文化、教育等。社会化的层面既有社会宏观层面,也有社会组织中观层面,也包括自然人的基层层面。例如英达在美国所表达出来的“中国式的聪明”,就说明当代的中国人基本都不具备社会人的身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国家)的社会化程度还远远不够!仅就社会化这点来说,中国距离现代国家还有十万八千里那。即使 GDP 总量再高那也不是现代社会(国家)。准确认识民主到底是手段还是目的离不开与发展这个终极目的的关系。与终极目的发展比较起来民主还是居于从属的地位,是要为发展的目的服务的。所以社会化程度越高的社会,民主体现的是社会形态的本身,已经是公民的生活方式,故而目的权重就越高;而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社会化从属于发展的关系就更为突出,民主的手段权重自然就更高。现在很多人把民主局限于选举。好像一人一票就可以了。其实不然。任何社会有效率的运行,必须以权利、责任、利益的合理关系为机制。无论是对政府、政党,还是社会组织,还是个人都是如此。公民有投票权是必需的,但是仅有此,距离行为的有效性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具有比较准确的选择能力,这就是公民对于选票应该承担的责任。利益则是选举之后结果发挥的作用。如果不具备选择能力而掌握选票,实施自由选举,那才是地道的民粹主义哪。那选择能力怎么才能得到,主要是通过参加独立自主社会自治组织的活动而得到。 民主不是自然人自发产生的,是需要组织起来,是需要学习,是需要有建设过程的。社会自治既是正常国家的基础,也是民主的基础。对发展社会自治的改革方向持什么态度就是衡量改革和倒退、进步和反动的试金石。从迷信党权体制进步到相信市场、相信社会,这个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是通过灾难被迫还是理性主动,这就是考察领袖们政治智慧的时候了。社会自治是全方位的。既有层面的内容,也有纵向各种通道。例如有职业通道,工会、商会、行业公会(协会);有公民的政治通道,如选举人大代表时候的候选人后援团。也有子女学校的与校方对话的家长对话团等。只要你有什么社会身份,只要人数足够,大家感觉有组织起来的必要,也有对话的对象,都可以组织起来。在民主建设领域,社会组织的建设具有承上启下、举足轻重的意义。我国现行宪法里的缺陷很多,其中有一条就是缺乏社会组织的独立篇章。其实政党也是社会组织的一种。说到社会组织就又引出来对于民主基本概念的重新认识。民主和集中不是对应的概念,而是代议制的对应的概念。而是自由和集中构成了民主。集中的具体形式就是代议制。由于微信篇幅有限,今天对代议制就不再展开论述。2017 03 04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