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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宪政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3
摘要:转载研究 赋诠 思想工坊一、【民主与宪政】之民主 (一)民主之定义民主,虽然被人们反复探讨了长达两千五百年的时间,但要想对其给出一个简单明确的定义,也并非易事。若要采用属加种差的内涵定义法为其进行逻辑定义,则更是难上加难。古今中外,无数专家学
转载研究 赋诠 思想工坊一、【民主与宪政】之民主 (一)民主之定义民主,虽然被人们反复探讨了长达两千五百年的时间,但要想对其给出一个简单明确的定义,也并非易事。若要采用属加种差的内涵定义法为其进行逻辑定义,则更是难上加难。古今中外,无数专家学者试图准确定义民主这一概念,但至今仍未形成排他性权威解释。好在人们并不十分在乎如何定义,也不太在意其是否符合所谓逻辑定义标准,不同的定义方法也不会影响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和追求。民主,就是“人民主权”或者“主权属民”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美国总统林肯先生首先提出后被中山先生推崇的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是迄今为止对人民主权原则最精准的概括与诠释。其内在涵义为: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政府权力源于人民授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乃人民的公仆;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其一切活动之目的,是为保障人权且为人民谋福祉,而非为某个政党、组织、团体、个人谋私利。 国家乃特殊类型之社团,其标志是:它对于其一定疆域内具有管辖权的全部个体,可借助其所拥有的最高强制手段,确保其统治在人们中间得以实行。政府是国家的管理机构,民主作为一种统治方式,主要关注的就是国家。(二)民主之标准代表民主特征的政治制度,其对象就是国家和政府。 如何用一种最佳方式阐释民主标准,将其应用于某个国家,创造出与之相应的政治实践与制度,虽非轻而易举之事,但罗伯特.达尔给出的下述最低标准,仍不失为一种鉴别真假民主之准绳: 1、充分的信息知情: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所有公民都有同等、有效的机会来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及其政策主张和各种备选的政策、法律方案及其可能的结果。 2、有效的政治参与:在选举和政策、法律被国家实施之前,所有的公民应当拥有同等的、有效的机会,以使其他公民知道他对于候选人和政策、法律的看法。 3、平等的投票选择:当人们就领导人选、政策、法律做最终选择和决定的时候,每个公民都应当有同等的、有效的投票表达机会,而且,所有的票数必须同等地被计算。 4、最终的议程控制:惟有公民或其代表可以最终决定哪些议题列入议程,议程如何进行(如果人们愿意介入的话),而不是被某个政党、组织、团体或个人所操控。 5、普遍的公民资格:全体成年常住居民,或者至少大多数成年常住居民,应当充分享有上述各项公民权利。(三)民主之长处民主社会虽不会富丽堂皇,但苦难却不会太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科学虽不会特别突出,但无知将大为减少;情感将不会过于执拗,而行为将更加稳健;宗教将不会极端偏执,而暴力将大为减少;特权将不会无限膨胀,而腐败将得到遏制。 民主国家虽不会那么光辉荣耀,而且可能并不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到更大的幸福。人民将不会闹事,倒不是因为他们不希望再好,而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已经过得不错。 与其他各种非民主的统治方案(君主制、党主制等)相比,民主在其初始阶段可能不是最好的,但它一定不是最坏的,因为它至少具有其他统治方案所不可能有的如下长处: 1、民主有助于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2、民主有助于限制政府权力遏止权力膨胀;3、民主有助于消除腐败根源惩治贪官污吏;4、民主可以减少政府开支减轻纳税人负担;5、民主可有效防止政府滥用国家公共资源;6、民主可确保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政治权利;7、民主可保障公民拥有更广泛的个人自由;8、民主有助于公民维护自身的最根本利益;9、民主能够为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选择;10、民主能够促使公民更好地履行道德责任;11、民主能使人性和才智获得更充分的发展;12、民主能造就较高的政治平等和法律公正;13、民主可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大繁荣和幸福;14、民主可为国家和世界带来更广泛的和平。 (四)民主之趋势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其1835年完成的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绪论】中的下述论断,不失为对民主发展趋势的最佳诠释: “一场伟大的民主运动正在我们中间进行。谁都看到了它,但看法却不相同。一些人认为,它是一种新现象,出于偶然,尚有望遏止;而大多数人断定,这是一场不可抗拒的革命,因为它是历史上已知的最经常的、最古老的和最持久的现象。” “人民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到处都在促进民主。所有的人,不管他们是自愿帮助民主获胜,还是无意之中为民主效劳;不管他们是自觉为民主而奋斗,还是自称是民主的敌人;都为民主尽到了自己的力量。所有的人都汇合在一起,协同行动,归于一途。有的人身不由已,有的人不知不觉,全都成为推动民主向前发展的功臣。” “以为一个源远流长的民主运动能被几代人的努力所阻止,岂非愚蠢!认为已经推翻封建制度和打倒帝王的民主实践会在少数权贵面前退却,岂非异想!在宪政民主已经成长得如此强大,而其敌对者已经变得如此软弱的今天,民主岂能止步不前!” 二、【民主与宪政】之宪政(一)宪政之定义宪政即宪法政治,是国家依据一部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并充分体现当代文明的宪法,以厉行法治为特征,以实现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 (二)宪政之原则宪政乃当代一种理想的国家政治制度,是全人类共同创造且为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同的一大政治文明成果,其基本原则或本质特征为: 良宪至上、善法民意,主权属民、治权分立,信仰自由、政教分离,有限政府、政党轮替,依法治国、军警中立,新闻自主、司法独立,保障人权、免于恐惧,保护私产、善用公帑。 是否符合上述宪政原则,也是区分民主、非民主,判别宪政、专政的重要衡量标准。 当今之世界,凡倡导民主之社会,必厉行宪政;凡厉行宪政之政府,必倡导民主;凡倡导民主厉行宪政之国家,必遵循宪政之原则;舍此便无宪政,违反便为专政。思想工坊——发掘、整理、传播思想之美!欢迎以各种形式表示支持!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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