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如:试论中国保外就医制度——以职务犯罪为中心考_jiangzhiru2005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志如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9
摘要:【注释】 本文系西南科技大学纪委课题《当前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项目编号:14sxb165)阶段性产物。 [1]当然,也有管制与拘役。但是管制与拘役均为短期刑,与本文关注的保外就医这一监外执行制度来说,基本
【注释】 本文系西南科技大学纪委课题《当前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项目编号:14sxb165)阶段性产物。 [1]当然,也有管制与拘役。但是管制与拘役均为短期刑,与本文关注的保外就医这一监外执行制度来说,基本上无涉(对执行程序的常态制度和规则的详细分析,请参见易延友:《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34-445页)。 [2]请注意:以下所叙述的有期徒刑,均指法院判决确定时犯罪分子还需要服刑的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而非总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3]类似的规定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4]从性别上看,从政一直是男人的职业。但是,近代社会以来,由于教育的普及,科技的发达,女性开始在各行各业均有大幅提升,特别是在教育、护士、演艺等领域,即使在政治领域也不例外;不过,无论是在比例上,还是绝对数上,政治领域仍然是男性占据主导地位。 [5]请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392-393页。 [6]详细分析,请参见吴宗宪:《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138页。 [7]如果从权利发展史的角度看,这一时代的权利可以被称为“第二代”权利(属于政府必须积极作为提供的一种权利),第一代权利即为17、18世纪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之后确立的诸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权利观(对此的详细分析,请参见於兴中:《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这些病包括常规疾病,如感冒、发烧、阑尾炎等;还包括一些非常见疾病,如艾滋病、吸毒、性病等(请参见吴宗宪:《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66-688页)。 [9]不仅仅保外就医条件下的暂予监外执行如此,缓刑也如此,缓刑的撤销也如此(对此,请参见蒋志如:《缓刑撤销程序化构建的初步思考》,载《前沿》2014年第1期)。 [10]对此,请参见张镇宇、姚国会:《对罪犯保外就医鉴定问题的几点思考》,载《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第3期。 [11]请参见于天一:《保外就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学位论文,第9-14页。 [12]请参见《内地711名罪犯被建议收监执行,含厅局级以上76人》,载凤凰网,,最后登录时间2015年4月1日。 [13]请参见《陕西:5名原厅局级罪犯被重新收监》,载新华网,,最后登录时间2015年4月1日。 [14]一年后其保外就医以实现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被发现,最后通过法律程序其被收监(对此,请参见褚朝新:《保外就医:贪官的“越狱密道”》,载《南方周末》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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