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第77期 |中国法官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的两个实证分析样本 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 《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编者按:前期笔者对中国法院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进行了初步论述,本期以及接下来的若干期,笔者将对该问题进行详细地、层层抽丝剥茧式地论述,并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敬请期待。本专题的研究前后耗费笔者四五年左右的时间,实属呕心沥血之作,若您读后有所收获,欢迎赞赏! 2009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课题组组织撰写了《山东省法院审判力量配置与法官负荷问题的调查报告》(载《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选编》,2010年9月印刷),对全省法院办案法官数量和工作负荷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根据上述报告,山东省三级法院法官办案情况详见下列表格: 表一:山东省各级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作为人口大省和案件大省,山东省各地区法院干警的办案效率也十分不均衡:中级法院方面,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临沂中院58.7件,最低的为铁路中院20件,前者是后者的近3倍:基层法院方面,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威海地区162.2件,最低的为铁路法院27.4件,前者是后者的近6倍;人民法庭方面,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莱芜地区214件,最低的为菏泽地区57.3件,前者是后者的近4倍。 表二:山东三级法院民商事案件人均办案情况 从表二可以看出,山东省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领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中级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聊城中院111.3件,是铁路中院11.2件的10倍,是东营中院37件的3倍。基层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威海法院226.1件,是铁路法院63.3件的3.6倍,是菏泽法院75.3件的3倍。 表三:山东三级法院刑事案件人均办案情况 表三中,铁路中院三名法官一年仅办理7件刑事案件,年人均结案仅为2.3件,铁路基层法院刑事法官的年人均结案数也仅有9件。即使将铁路法院系统排除在外,该省刑事审判领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中级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临沂中院29.8件,是最低值德州中院9.1件的3.3倍,是聊城中院13.7件的2.2倍。基层法院方面,办案刑事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潍坊法院82.2件,是最低值德州法院24.8件的3.3倍,是聊城法院34.6件的2.4倍。 表四:山东三级法院行政案件人均办案情况 从表四可以看出,该省行政审判领域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中级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临沂中院110.3件,是最低值莱芜中院4件的27.6倍,是枣庄中院9.3件的11.9倍。基层法院方面,办案行政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潍坊法院91.6件,是最低值济南法院20.6件的4.4倍,是临沂法院23.8件的3.8倍。 表五:山东三级法院审判监督案件人均办案情况 表五中,海事法院两名法官一年仅办理1件审判监督案件,年人均结案仅为0.5件!铁路中院两名法官当年审判监督案件数为0,铁路基层法院5名法官仅办理1件审判监督案件,年人均结案仅为0.2件!即使将海事法院和铁路法院系统排除在外,该省审判监督领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中级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济宁中院27.8件,是最低值莱芜中院3.3件的8.4倍,是菏泽中院6.2件的4.5倍。基层法院方面,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莱芜法院8.4件,是最低值东营法院0.8件的10.5倍!山东省有9家地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办案法官年均结案不超过3件,其案源不足和司法资源闲置现象已经到了何种地步可想而知! 表六: 山东三级法院分行业法官人均办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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