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问时表示,《意见》强调不得以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单项考核指标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
该负责人指出,《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树立科学的司法观念,促使人民法院和刑事法官从观念上牢固树立防范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要求人民法院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制约机制,从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要求、确定标准,为人民法院和刑事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提供明确、具体的依据和指导,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 该负责人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司法理念,是刑事法治的基石,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基础。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既有独立的价值,也是实体公正的有效保障。要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不当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要严格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指出,《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地调查。 该负责人还表示,《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依法报请延长审理期限。不得以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单项考核指标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 该负责人称,《意见》要求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对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实践中发现的重大冤错案件,要对照《意见》的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确保已经发生的问题不再发生,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