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经过上述分析可知,山东省法院系统的办案效率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比如,枣庄地区基层法院办案民商事法官的人均办案数为226.1件,是山东所有地级市中最高的。既然枣庄地区民商事法官能达到这样高的办案效率,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其他地区民商事法官也有这样的办案潜力。之所以目前山东省各基层法院民商事法官人均办案数平均值仅为138.3件,核心原因是其他地区客观上没有足够的案源,使法官的办案潜能无法充分发挥。 有论者认为,同一省份内部各地区法院办案效率可能差别较大,而同一地级市内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民众的法律意识的风俗习惯均较为相似,各基层法院之间办案效率应当大致相等。这亦是一种误解,其实,即使在同一中级法院辖区的各基层法院之间,办案效率也时常有较大差别。现以H省Z市两级法院为样本加以阐明。(Z市位于H省中部,是H省省会,Z市中院下辖13家基层法院,两级法院年审执结各类案件12万件左右) 表七:2012年Z市中院各业务庭收、结、存案件情况统计 表八:2012年Z市各基层法院审判一线人均结案情况统计表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无论是Z市中院,还是各基层法院,法院办案效率的地域不均衡和行业不均衡特征均非常明显。Z市中院各民商事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在70件至100件之间,而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普遍在二三十件。Z市各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普遍在100件以上,最高的G法院达397.9件,是最低值J法院75.5件的5.3倍。而刑事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普遍在50件至100件之间,最高的K法院达144.6件, 是最低值E法院41.8件的3. 5倍。行政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普遍较低,最高的C法院73件,最低的H法院仅5件。13家基层法院中,有9家行政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不足40件,其中5家不足2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