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召开,举国上下一片和谐,没什么值得讨论的大的新闻事件。 但是代表、委员们,报导中“来学习”的少了,“提议案”的多了。 一些议案,虽然有点雷同,听起来雷人,查起来同往,但品起来来倒也颇有意思。 我今天要说的就是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秘书长,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援藏干部黄细花的提案。 黄细花今年再提“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至十八周岁”在网上引起热议,批评“雷语”的声音不少。 一种代表性的意见是,人不是生育工具,不能你国家觉得人口多了,就不让结婚不让生;国家觉得人口少了,就让早结婚多生娃。 以人为本,不再无条件地为国生育。 这种见解当然值得大赞,但也可能忽视了黄细花提案背后的人文意义。 是的,全面开放二胎之后,我国人口并无明显增长,未来或真有可能人口后劲不足,影响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也因此,国家或确有鼓励生育的意思,要不,去年宜昌市也不会专门发布红头文件,呼吁全体党员生二胎了。 所以,黄细花作为国家的人大代表,才会站在国家的立场,为国家利益,提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让人早结婚多生娃。 但是,一个人年满十八周岁,无论按照法律规定,还是社会习惯,都是实实在在的成年人。而成年人,是应当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婚姻和生育的。 否则,一个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理论上可以参加选举,参与决定他人命运的政治生活,但却不可以成家,不可以自立门户,有多搞笑、多不协调。 所以,以前国家规定,男满二十二岁,女满十八岁才能结婚,其实是剥夺了我们作为公民的婚姻自由生育自主权的。现在,提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至十八周岁”,不过是国家把拿走我们与生俱来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还给我们罢了。 有选择,才有自由。 黄细花这样的提案,其实还可以更多些。比如,全面放开生育,等。 如果真能通过,那还真是“还利于民”“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发个广告: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对法律实务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请关注兄弟号“法律实务参考”(ID:flsw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