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那么问题来了,社区委员会、业委会因为不具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导致其使用的人员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就不能成为“职工”,而被社会保险拒之门外。这既不符合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的立法目标,也对这部分相对的弱势劳动者不尽公平。
社区委员会、业委会尽管为居民/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法律并不强制物业管理必须通过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更不禁止业主自治及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进行自治。既然存在社区委员会/业主自治,则必然存在由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聘请一些必要的保安、保洁、财务等人员,尤其是保安、保洁人员,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或者意外伤害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如果没有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为影响他们的基本的权益。故建议将业委会/社区委员会等组织的用工纳入社保覆盖的范围,如果能进一步确立业委会/社区委员会等组织的用工主体资格则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