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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师生涯——初涉律师业_陆欣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上海律师陆欣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6
摘要:我的律师生涯——初涉律师业 知道自己的分数已超过律考资格线,心里的那个高兴劲就勿用说了,功夫不负有心人,自己一年的努力有了收获。 说实话,做律师自己想也没有想过。自己学的专业是汉语言文字学,自己的兴趣所在是历史、文学。法律的书从没有看过,

我的律师生涯——初涉律师
   知道自己的分数已超过律考资格线,心里的那个高兴劲就勿用说了,功夫不负有心人,自己一年的努力有了收获。
   说实话,做律师自己想也没有想过。自己学的专业是汉语言文字学,自己的兴趣所在是历史、文学。法律的书从没有看过,要不是自己被调到了蚌埠铁路分局法律事务室,要不是上海铁路局法律事务室要求各分局法律事务室的工作人员都应去考律师资格,要不是工作的原因,自己是不可能去学法律,更不会去参加律考的。我的一个很好的朋友,我们是一起从上海来到蚌埠的,并经常的在一起玩和交流生活、工作、学习诸事的,他在1988年考出了律师资格。可是丝毫没有引起我的关注和兴趣。没想到只是因为一个工作调动,阴差阳错的去参加了律考,并且居然考出来了。
   不过,虽然有了律师证,我还是做着原来的工作——合同管理。全蚌埠铁路分局几十个站段,几十家三产公司,工作还是挺繁重的。在主任的领导下,制订了“蚌埠铁路分局合同管理条例”,规范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虽然,工作性质没变,但其管理的内涵却完全不一样了。这可能就是学法、懂法所带来的变化吧。
   记不清具体时间了,一天主任告知,某站段分房,一个职工分到了某房子,但原居住的职工不愿搬出来,导致他无法搬进去。为此,他去法院起诉了单位。主任布置我前往合肥处理此事。
   这在现在来看太简单的事了,但当时的我,从来还没有单独处理过此等事情。更不要说与法院打交道了。主任的交代是较为细致的,他告诉我,(意思)既然法院已经立案,就应该准备应诉。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当然,具体该怎么操作就全靠自己了。
   从案子的证据情况看,原告单位分房小组依据原告的住房情况,一致同意将被告原先所居住房屋分给原告,(占房职工也在此次分房中分的其他房子)但原告分得了房子,而原住户却占着不愿意搬走,导致原告分到了房子,却无法搬进居住。于是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按分房方案,交付房屋。应该说,原告要求单位交付房子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但这势必造成单位与占房职工间的矛盾。也真是因为单位不愿意与占房职工直接“冲突”,所以导致此事久拖不决。原告只能起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如果把此事单纯视为是一场官司,那较为简单。当时的法治环境与现在是不能比的,行政干预的事时有发生。单位出面与法院说说,争取判决驳回起诉,不是没有可能。但是,然后呢?然后再让站段重新分配,未尝不可。但这样一来,要增加站段多少的工作量,那个作为原告的职工也未必心里愿意。
   开庭了,这是我第一次代理案子参加开庭。占着房子的职工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当时的法庭挺简陋的。一间不大的房间,迎面的墙中间挂了一个国徽。下面的桌子跟学校的课桌椅差不多,中间是法官坐的,原被告分坐两面。因为大家都认识,气氛还算轻松。不过我心里还是有些紧张的。我怕自己讲错话,怕该讲的忘了讲。毕竟是第一次啊!好在我曾从事过多年的干部教育,给人上过课。在大庭广众前讲几句话还不至于怯场。
   按着事先的准备,我在答辩中确认了原告所说都是事实。并认为原告的诉请应该得到支持。事实上我方也没有什么好辩的。庭审进行的很快,法庭当庭宣判我方败诉。我即告知占房子的职工,如你再不搬出,原告会申请强制执行。那个职工在此情况下答应择日搬出。
   我代理的第一个案子就这样败诉了。但是避免了单位与职工间的矛盾,避免了职工与职工间的矛盾。更主要的是维护了单位的分房秩序。
   走出法庭的我一身轻松。
   我体会到:
   1、不管案子大小,作为代理人尽心尽职很重要,只有深入研究案情,掌握案情,才能很好维护好委托人的利益。
   2、准备要充分,最好能换位思考,以免庭审时措手不及。
  3、制定个合理的诉讼对策对案件会有很大的帮助。
   4、千万不能被牵着鼻子走,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思路来。
   5、一定要自信。这点很重要,说话要有底气,中气十足,让你的当事人听了,感觉你是专业的,可以信赖的。
   那段时间,虽然左手肱骨粉碎性骨折还没有完全痊愈,经常去外地求医,时常请病假。但是只要在单位,自己就努力工作,服务于基层站段及各站段的多种经营公司,赢得他们的信任。这样他们一旦对外发生纠纷,就会想到来找自己代理案件。有案子办,就能锻炼自己,积累经验。
   随着铁路系统的改革,副业单位的剥离,我们法律事务室也在铁路内部开展了有偿服务。(当时我们都挂靠在合肥协力律师事务所)这也就更为自己提供了一个锻炼的平台。
   与此同时,我开始了系统的真正的学习法律。如果说原来的学习法律是为了律师资格。那么,这个时候的学习是为了做好一个律师了。
   律师作为公民或者法人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往往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律的希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律师除了“法律武器”之外没有其他的任何代表国家的公权力。因此,一个律师要不负所托,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必须掌握法律知识,以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想方设法去影响司法机关以追求理想的结果。
   作为一个律师,应起码具备:三勤。
   1、嘴勤。做律师,不仅需要“能说”,还需要“肯说”、“会说”。律师承接业务需要说服委托人,办理诉讼业务需要说服法官、仲裁员,办理非诉讼业务需要说服客户或者客户对方的当事人,这都离不开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所以,作为律师,必须苦练嘴功,勤用嘴巴。要做到不厌其烦,没点嘴上功夫,是难以做好律师工作的。
   2、腿勤。律师业作为服务行业,服务态度往往决定着事业的成败。律师面对客户,不仅需要上门推销自己和提供服务,还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快捷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律师承办诉讼业务,只是代表着委托人利益的诉讼代理人,所以律师不仅需要经常往返于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出席必要的诉讼活动,而且还必须随叫随到,接受司法机关安排的事务。律师收集证据、调查取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都需要跑腿。因此,作为律师,没有很好的腿功,不能做到腿勤,是很难做好律师的。
   3、手勤。诉讼活动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律师从事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必须提供规范的书面法律文书,无论出具律师函或者法律意见书、见证书,还是起草、审查合同,或者代理词、辩护词等,更是以写作相关法律事务文书为目标,都离不开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所以律师必须能写、会写,还要做到勤写。书面表达形式不仅正式、规范,而且还可以保留、存档,是比口头表达形式更为正式和重要的一种方式。
  再者,一个好的律师必须具备法律分析的能力。律师掌握了事实和法律,最终必须结合实事和法律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严密的思维和逻辑进行推断和分析,依法得出无可辩驳的、令人不得不信服的结论,这才是律师工作的最高境界,也是律师工作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律师展现自己基本功的内在基础。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分析的能力,即使你能“口吐莲花”或者“妙笔生花”,也都会空洞无物,起不到任何作用,难以达到应有的目的。
   无法再进学校学习了,也根本没有这时间和可能了。自学——唯一的途径。向书本学;向身边的同行学;在实践中学。
   好在当时还有一份工资,无需为生活发愁。工作之余,可以利用的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
   那时四十岁才出头,正当壮年。每当妻子、孩子进入了梦乡,就是我读书学习的开始。冲上一杯咖啡或者泡上一杯浓茶,在静静的夜晚,读着那枯燥无味的法律书籍。
   那时在蚌埠,主要的业务是运输合同纠纷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偏多,所以学习也以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主。后来业务发展,服务的面拓展,于是金融业务,公司法、证券法、刑事法律又进入自己的学习范围。在注重实务的同时,自己也开始了对于法学理论的学习。可以说自己真是边干边学,带着问题学,有针对性的学,学以致用。那段时期也是自己买书的高峰期。我现在书橱里估计有将近五分之一的书是当时买的。
   之所以抓紧学习,是因为自己一直没有忘记,自己是以非法律专业的经历,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进入了法律之门的。以这么点的法律知识企望做好一个律师是没有可能的。
   在有了一些律师工作实践的体认后,我深深地被法律所诱惑。法学的魅力、工作的需要,更其主要的是对于身处平庸的全面的我来说,具备和提升专业的知识何等的重要。
   苦苦的学习,不辞劳累、勤奋的办案,在这一时期,我为自己做好律师,做个好律师,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的律师之路,就这样开始了。我根本没想到做律师会是那样的“难”,会是那样的“累”,有时候又会是那样的“尴尬”。然并卵,我毕竟走上了律师——法律这条不归路。
   当然,我很幸运,20多年,我一路走来,虽走的蹒跚,却走的很直。

责任编辑:上海律师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