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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东:重建文化中国的契机与挑战——序《文化提升国家质量:中国发展的使命》_daydayup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孙国东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5
摘要:本书脱胎于复旦发展研究院于2014年初启动的《复旦发展报告》。作为该报告的发起人,时任复旦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著名政治学者林尚立教授确定了报告的主题和题目(即本书现在的题目),并为报告的撰写厘清了概念

本书脱胎于复旦发展研究院于2014年初启动的《复旦发展报告》。作为该报告的发起人,时任复旦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著名政治学者林尚立教授确定了报告的主题和题目(即本书现在的题目),并为报告的撰写厘清了概念和框架。蒙林教授抬爱,我忝为召集人,并在他的指导下,组织了复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各学科学者广泛参与的讨论和写作团队。这个团队经过近一年的讨论,先后几易其稿,于2014年末形成了一个较成体系的发展报告。鉴于本论题意义重大但论说难度较大,当时决定采取“问题导向”和“开放写作”的方式编辑出版该报告。于是,姜义华、何怀宏、周宁、苏勇、孟建、丁耘、陈乔见等原本不属于写作团队的诸位师友,便以既有成果为基础,参与到发展报告的撰写中。初稿完成后,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觉得本书更适宜以一本普通的学术编著出版。于是,在发起方的支持下,它便以目前这样的方式面世了(与最初的发展报告文稿相比,我仅仅添加了我本人撰写的一篇研究论文,作为本书第七章的内容)。因此,我必须对林尚立教授付出的智慧和辛劳致以由衷的谢意。


在此,我必须向参与过前期工作的诸位师友致以诚挚的谢意。潘伟杰、宋国友、郑长忠、邹怡、陆一、刘凡丰等师友,全程参与了报告初稿的讨论及写作。姜义华、陈寅章、张怡、陈学明、吴晓明、李维森、彭希哲、吴心伯、章清、孙立坚、李良荣、戴星翼、刘建军、李天纲、唐贤兴、吴新文、章奇、桂勇、朱春阳、徐以骅、陈周旺、章元、王永钦、沈国麟、林曦、熊易寒、包刚升、任军锋、祁怀高、胡湛、李志青、章可、宋永华、黄荣贵等师友,参与了报告的策划或讨论,为报告的选题方向和写作思路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发展研究院赵信敏、黄昊、胡唯哲、张圆、沈忱、薛思帆、盛中蕙等,为报告的策划、讨论和写作提供了良好的学术服务。此外,复旦大学出版社王德耀社长、孙晶总编为本书的出版提供了大力支持,责任编辑邬红伟以其卓越的学术素养和职业品格使得本书得以以较高水准与读者见面。


是为序。



2016年10月6日于沪北寓所


孙国东,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院价值建构研究项目主任。《文化提升国家质量:中国发展的使命》已于2017年1月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本序言的核心部分(删改版),曾发表于《文汇报·文汇学人》2016年12月30日。

即《共同政治文化范导下的国家中立性:转型中国文化认同建构的根本法则》一文。

参见 [以]艾森斯塔特:《反思现代性》,旷新年、王爱松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9页。

[英]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现代晚期的自我与社会》,赵旭东、方文译,王铭铭校,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页。

[英]E.霍布斯鲍姆、T.兰格:《传统的发明》,顾杭、庞冠群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参见[美]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陈高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10页。

参见慈继伟:《社会公正的落实危机及其原因》,载梁治平编:《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前景》,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570-574页。慈继伟进而指出,传统中国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有着迥异于西方的道德文化模式。不同于西方“基于自由的能动性”(agency-through-freedom),中国的道德文化模式是“基于认同的能动性”(agency-through-identification):它要“诉诸普通民众所认同的权威或榜样;惟有经由此种认同,普通民众始能被认为处在与良善之物或正确之物(the good or the correct)的恰当关联中,并且才能据有成熟的动机去实施相应的行为。”(Jiwei Ci, Moral China in theAge of Refor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p.94)依此看来,当下中国的认同危机,既具有“伦理危机/认同危机”的一般特征,表现为世俗化时代道德动机资源的萎缩,亦体现为某种独特的道德文化模式的危机,即那种把对道德权威和道德榜样的认同作为自身道德行为之动机资源的道德文化模式,随着文化和社会的合理化而开始受到挑战。

参见孙国东:《如何认识和回应“无公德的个人”?》,法律博客,,最后访问于201695日。

参见孙国东:《从“邓正来问题”到“转型法哲学”:一种基于社会—历史维度的阐发》,《中国社会科学论丛》2011年春季卷。

RainerForst, Contexts of Justice: PoliticalPhilosophy beyond Liberalism and Communitarianism, trans.John. M. M.Farrell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2), p.235.

关于这场争论,可参见颜东岳:《陈毅与徐志摩的“笔墨交锋”》,载《文史博览》2015年第12期。

参见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夏江旗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该术语借自于哈贝马斯,见J.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Democracy,trans.WilliiamRehg.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6), p.126.在本书稿成稿的过程中,林尚立教授曾建议我们把有待定型的现代中国文化认同设定为“X”,然后以解方程的方式,逐渐廓清其基本面目。他的这一思路,与哈贝马斯把现代国家的某些基本权利视为“未赋值的占位符”之思路是一致的。

责任编辑:孙国东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