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中国现代文化认同的建构,必须与积极回应转型中国正在面临的各种“正当化压力”高度结合起来。正如笔者在本书第七章指出的,政治共同体的共享文化认同在根本上依赖于社会成员匿名化的公共选择,其生成则有赖于文化本身所具有的认知性潜力对社会成员的吸引力。这种“认知性潜力”,在根本上指向了文化本身是否具有可分享性(shareability),从而足以成为塑造个体自我认同的构成性要素。对转型中国来说,如果现代文化认同的建构,不能回应我们正在面对的各种“正当化压力”(特别是与城乡二元结构、贫富分化、官僚腐败等有关的社会正义问题),它定然不能成为现时中国人共享的本真性文化认同。所谓“本真性认同”,无论是个体“伦理—存在”层面的,还是共同体“伦理—政治”层面的,在现代条件下均以个体存在的不可替代性和个体伦理生活的自主性为依归。“惟有当其扎根于某个人的自我理解并变成他或她质性身份(qualitative identity)的构成性要素时,伦理价值始能被考虑是对善好生活问题的已获证成的回答。”人是具有正义感的动物。如果人为塑造的某种文化认同,不能对个体生活和公共生活中的基本正义事项做出积极回应,它便不可能成为社会成员“质性身份的构成性要素”,进而也就不可能成为其本真性的认同。因此,惟有在正义的平台上把握文化认同问题,使文化认同的建构与文化传统的现代转型(创造性转化与转化性创造)结合起来,我们始能建构起稳固的现代文化认同。 第五,由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存在,国家层面文化认同的建构,必须秉持政治性立场,摒弃“前政治”(pre-political)的立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形成了费孝通所说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从文化结构和社会构成的角度看,如果说儒家文化在历史中形成了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意义上的“超社会体系”(super-societal system),即是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儒文化圈共同接受的文明体系,那么中国本身则在历史中形成了汪晖所说的“跨体系社会”(trans-systemic society),即是由华夏文明体系、藏传佛教文明体系、伊斯兰教文明体系等共同构成的社会。显然,对这样的社会来说,国家层面的政治统一是具有根本政治意义的优先价值。因此,要推进国家层面文化认同的建构,我们必须放弃“前政治”的立场,断不可把某种族裔性的文明遗产和文化传统作为国家文化认同建构的基础。相反,惟有政治共同体内部各文化族群共同认可的政治文化,始能构成中国政治统一的文化基础。正是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本书第七章进行了探索性的努力,试图把“共同政治文化范导下的国家中立性”——即在把(确保政治统一的)共同政治文化作为政治范导的前提下,提倡国家层面的文化中立立场——阐发为转型中国现代文化认同建构的正当性原则。 第六,在中国情境中,国家文化政策具有政治性,文化政策的调整意味着政治治理理念的革新。毋庸讳言,在社会主义党治国家,文化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在以党治国家的政治组织模式推进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否弃了自由主义的文化放任主义,相反秉承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1942年)所奠立的“文艺为革命服务”的方针,确立了文化管制主义的国家文化政策。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如何回应自由主义的文化放任主义、如何确立与人民共和革命事业(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相适应的文化政策,就摆在了共产党人的面前。1926年,陈毅与徐志摩因列宁逝世两周年纪念所引发的文艺立场之争,便是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这两种文化立场之争的先声。直到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中国共产党才在全党范围内正式确立了“文艺为革命服务”的文化管制主义的政策模式。这种文化政策模式,既是对苏联日丹诺夫主义文化政策的中国式改造,亦是对传统中国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合二为一的儒法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化,无论对于人民共和革命事业的顺利进行,还是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现代建构,都厥功甚伟。然而,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使命由“革命建国”转向“长期执政”,其性质已由革命党转变为了执政党。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构现代中国文化认同等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有关的历史课题,势必要求对管制主义的革命文化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而后者则以政治理念的革新为前提。如何把握国家文化政策的调整?如何把握与之有关的政治理念之革新?此类问题表面上仅与文化相关,但事实上却关涉当下中国现代转型的大课题,特别是如何在社会主义党治国家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要深入地回应此问题,我们既需要对现代社会政治秩序的基本运行机理及其社会理论和政治哲学依据有深入的把握,亦需要对现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组织化的独特机制及其政治社会学和历史社会学依据有深刻的洞察,并将两者高度结合起来,探寻中国现代政治秩序建构的反思性发展空间。 本书正是我们积极回应上述契机和挑战的学术努力。部分与上述挑战的存在有关,我们并未苛求论说结构的体系性,甚至亦未强求论说立场的一致性乃至论说逻辑的自洽性,而是旨在呈现与本论题有关的研究课题、论说思路和思想空间。在我们看来,在现代文化认同仍未定型的当下中国,把那种兼具现代性和中国性的文化认同视为“未赋值的占位符”(unsaturated placeholders),然后探寻为其“赋值”的内容范围或程序机制,庶几是更具有建设性的努力方向。尽管不同论者取向各异,甚至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面对现代文化认同仍待“赋值”的局面,把“正确”的标准暂时悬置起来,最大限度地包容不同的取向和立场,亦不失为一种审慎的做法——事实上,依我个人鄙见,这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身正是与现代意识结构相适应的文化现象,因为这种争论的出现恰恰表明,那种以“反思性”为特质、为多元化为表征的现代意识结构已然在当下中国历史性的形成。 * * * 本书虽以现在这样的署名形式呈献给读者,但其实凝结着诸多学者的智慧和辛劳。为尊重他人所付出的智慧和辛劳,我必须交代一下本书的成书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