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法官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办案不均衡问题,具体表现为行业不均衡和地域不均衡两个方面。所谓法官办案效率的行业不均衡,是指法院各业务部门之间办案效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就基层法院来讲,目前我国民商事一线法官的办案效率最高(普遍在150件以上),刑事一线法官次之(普遍在100件以上),行政审判一线法官的办案效率较低(普遍不足20件),审监庭法官的办案效率最低(普遍不足10件)。所谓法官办案效率的地域不均衡,是指我国当前共有三千多家法院,其法官的人均办案效率极不均衡,高的每年可达三四百件,低的每年甚至不足10件。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官人均年结案数在一百件左右徘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等经济高度发达地区的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数量高达三四百件,而西藏、青海等省份许多基层法院全年的案件总量也只有几百件甚至几十件,其法官年人均办案效率仅是前者的十几分之一甚至更低。即使在同一省份内部,各法院之间的办案效率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以安徽省为例,从基层法院看,该省2014年人均办案量最多的法院为119.66件/人,最少的为12.67件/人,相差9.44倍。从中级法院看,该省2014年人均办案量最多为79.09件/人,最少13.94件/人,相差5.67倍。[11]差距如此之大,着实令人震惊! 弄明白了上述6个问题,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的一线办案法官,尤其是民商事法官,要在司法辅助人员严重短缺的无奈现实下,在各种学习活动、各种大会小会、各种服务大局的活动的严重干扰下,顶住各种办案压力,平均每人每年办理案件100余起,这样的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与域外法官在办案效率方面客观上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建议决策层从本文提出的制约中国法官办案效率的六个方面着手,采取有针对性地改革措施,大幅提升中国法官的整体办案效率。 [1]何帆:《法官多少才够用》,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6月7日,法律文化周刊第1版。 [2]《山东省法院审判力量配置与法官负荷问题的调查报告》,载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2009年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选编》,2010年9月。 [3]王烨捷、周凯:《上海:优秀律师“变身”法官,路在何方?》,载《中国青年报》2014年10月29日第6版。 [4]邹坚贞:《法官离职为哪般》,载《中国经济周刊》,2015年第20期。 [5] 张伟刚 郭春雨:《集中一线解人案矛盾——吉林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调查(下)》,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28日第3版。 [6] 林娜(最高法院司改办法官):《案多人少:法官的时间去哪儿了》,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3月16日第2版。 [7]何帆:《法官多少才够用》,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6月7日,法律文化周刊第1版。 [8]该数据参见周翠:《电子督促程序——价值取向与制度设计》,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2期,第71页。 [9]章武生:《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id=16687,上传时间:2004-6-22。 [10]金邦贵著:《法国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95页。 [11]《科学调配人力资源 优化提升审判效率——安徽高院关于案件量与人员配备关系的调研报告》,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8月27日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