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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成为了消遣对象,受伤的会是谁_法眼观事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眼观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9
摘要:最近,关于法院的新闻屡见报端,几乎每天都有见报的法院,从法院案件审判结果到法院日常新闻,大有法院新闻力压娱乐圈之势。今天,一则山西某法院《一案两份裁定结论相反法院回应:电脑中病毒了》的新闻又铺天盖地而来,“法院”、“电脑中病毒”又成了媒

最近,关于法院的新闻屡见报端,几乎每天都有见报的法院,从法院案件审判结果到法院日常新闻,大有法院新闻力压娱乐圈之势。今天,一则山西某法院《一案两份裁定结论相反法院回应:电脑中病毒了》的新闻又铺天盖地而来,“法院”、“电脑中病毒”又成了媒体吸引眼球的噱头,法院又一次成了媒体大众的消费对象。悲哀呀,谁的悲哀,本文薄议一下。


当法院成为了消遣对象,受伤的会是谁_法眼观事


细看这则报道,法院确实在一个执行案件中出现了内容相反的裁定,法官的回应是“第一份裁定书因为电脑中了病毒出错了,”。其实,法官也会是人,是人都会犯错误。我国民诉法、行诉法、刑诉法都明确详细规定了对于发生错误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纠正途径,就是为了纠正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生的错误问题。现实中,有些人不走法律途径,屡屡把媒体宣传当了超“最高法院”,大肆渲染宣传,把自己描述成“窦娥”,引起社会同情,进而向法院施加压力。岂不知,长此以往,受害的不仅仅是法官、法院,最终受害的还是社会民众。




法院成为消费对象第一受害人是法官。


法官美其名曰“官”,其实在公务员队伍属于最底层,在法院内部也属于基层干活的,上面有庭长、院长。当法官处理的案子被媒体大肆渲染,直接后果就是相关领导要审查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是否存在过错。放大镜审查过后,如果存在过错,首先处理的就是法官。有领导这样要求法官:你的错误可能是工作中的百分之一,但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我想说的是,你们可知道,去年有的法官最多处理2000多起案件,每个案件都需要送传票安排开庭、组织原被告开庭、整理接收证据、组织调解、书写法律文书、送达文书、装订卷中等等二十多项手续,法官其中难道不允许出现错误?出现错误就否定了法官其他工作业绩?以偏概全的报道方式、追责方式有没有想到其他法官的感受,一群人人自危的法官何以迸发对工作的热爱?



法院成为消费对象第二受害人是司法权威。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院是法定的法律实施机关,法官才是法律的施行的主体。我们现在仿佛进入了“人人都是法官”的媒体审判时代,从聂树斌案、雷洋案等等,大量新闻媒体、自媒体案件全程齐上阵,甚至有媒体在聂树斌无罪判决一出,就把可能要追究责任的公检法人员名单、要国家赔偿的项目和大体数额全部列出,大有叫法院按他们套路出牌的架势。有人曾说,出现纠纷,找法院没用,找媒体曝光就行。长此以往,民众势必会产生信媒体不信法院的认识,最终损害的是司法权威的地位和法律的实施程序,危害的是国家政权秩序。一个司法权威不立的国家,谈何立纲立常,谈何秩序?



法院成为消费对象最终受害人是广大民众。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现实中,法官手里少则几十个案子,多则几百个案子,处理案子肯定是按照他们的工作安排按部就班进行。媒体审判时代,谁能够在媒体上大肆渲染制造舆论影响,就可以影响法院审判,成了一些人的直接目的。毕竟,能够引发媒体关注的案件少之又少,法院、法官把大量人力物力处理在应付舆论影响上,势必影响到其他案件的审理。经媒体渲染的司法不公、法院无信,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有些法官为了避免被人抓住一两句不当言论,可以调解的案件不调解了,可以勘察的现场建议双方通过鉴定处理,有些当事人根本不信法官说的,本来不用开庭能调解的案子,非要高价聘请律师,打上个年半载的官司。这些人人为制造的法官与当事人的不信任,到头来受害的还是广大民众。



美国1789年的《司法法》的规定,法院对一切侮辱或妨碍司法言行,都可以处以罚金或监禁。20世纪,美国法院采取了“司法限制言论令”制度,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媒体、律师,发布禁止传播案件信息的禁令,违者严处。英国1981年通过的《藐视法庭法》规定,传媒以及从业人员不得做出藐视法庭的行为,其中,把“产生了一种实质性威胁,以至于诉讼过程受到严重妨碍或者损害。”诉讼案报道视为构成藐视法庭罪。我国并无此类规定,但确实已经到了该立法规范的地步了。


当法院成为了消遣对象,受伤的会是谁_法眼观事


最后,借一段台湾法官协会抨击蔡英文妄议台湾司法人员的文章结束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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