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各位,是否有接触过司法拍卖?对司法拍卖了解多少?近日,河南有法院在司法拍卖中公然挂出一个包,并标注:高仿LV包。有人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妥,存在欺骗,是在认可假货。实际上,法院的行为乍一看好像司空见惯,细细想想,可能问题多多! 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上挂出一件拍卖物——“扣押杜某某高仿LV包一个”,高仿LV包?听起来总觉得哪里不对!既然是高仿,那在法律上就是假货,法院也可以拍卖吗?对此,宜阳县法院回应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经标注“高仿”,所以不存在欺骗。 这样的回应简直是挑战公众对司法正义的认知底线,法院可以拍卖高仿的LV包,那是不是其他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有关部门也可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呢?照这样下去,假冒伪劣产品岂不横行无度,毕竟,权力部门也都在用行动支持假货呀! 高仿商品,也即三无产品,这样的物品不可以买卖,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还应当严查高仿物品流入市场。虽然,更多时候,我们的网店里充斥着高仿物品,但并代表这些高仿商品就是合法销售,只是有关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去查处、去严管。既然高仿物品被明令禁止销售,为何到了宜阳县法院这里却可以堂而皇之的拍卖呢? 或许在法院看来,我们的社会里高仿物品已经司空见惯,既然其他主体可以卖,但法院为何不能拍卖呢?况且,不就仅仅一个高仿LV包嘛,价格也不高,区区几百元,拍卖一下也无妨。但是,法院毕竟是法院,不能和销售高仿物品的网络主体和网购平台相提并论。当被法律明令禁止的高仿物品出现在法院的拍卖平台上,总让人忍不住追问,这还是恪守公平正义的法院吗? 而且,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是警方的职责所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也是工商和质监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对于被查扣的高仿物品,有关管理部门应当销毁,而不是让其流入市场,这才是正确之态。本身,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该被行政机关罚没,不得再流向市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法律规定,但为何还要把假货拿出来拍卖呢?难道拍卖高仿LV包不是将LV包流向市场么? 从物品的使用价值来看,高仿的东西确实也能用,在生活中,一些人就是靠着高仿的东西生活。而从法院的拍卖行情来看,虽然这个包是高仿,但还有价格在那放着,说到底,这个高仿的LV具有使用价值。但是,使用价值并不等于在法律上应该承认其价值,就如禁止流通的物品一样有价值,但并不就此认为买卖违禁物品就合法。法院拍卖高仿LV包,伤害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权,更伤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之前,黄山市纪委还曾组织过一次拍卖茅台酒的活动,只因“不保真”而受到质疑,随后,拍卖活动宣布取消。此次宜阳县法院又来了个拍卖高仿LV包,将可能是假或者明知是假的物品拿出来拍卖,宜阳县法院到底安的什么心?难道法院就可以不顾高仿物品亦为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的法律规定吗? 关于法院拍卖假货,梳理一下发现还不止一起。2015年3月,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先后两次在网上拍卖一批书画,这些书画落款签章均为现当代名人,但这些书画在拍卖前已被鉴定为赝品。随后,此次拍卖被叫停。 高仿商品,再说得直白些就是假货。制假售假是对商标持有人的权益侵害,那么,拍卖高仿品难道就不违法吗?宜阳县法院声称已经表明是高仿,就不存在欺骗之说,显然是不把法律当回事。一个明显侵害知名品牌商标权的拍卖行为,怎么能够以事先告知而免责呢? 在这起法院拍卖高仿LV包事件中,宜阳县法院到底是知法犯法还是压根不懂法?恐怕,知法犯法的可能很大。说法院不懂法,很难说的过去。法院拍卖假包,折损的是司法公信力,有损司法形象。之前,我们一再强调要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之一便是法院不能出现违法行为。而今,当法院都拿假冒产品来拍卖,哪有什么司法公信力可言? 对于假货,任何权力机关都应该予以反对,有权机关还应该严厉打击。司法在认定商标侵权时,也一样需秉持反对态度,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最新消息是,宜阳县法院已经撤回了拍卖高仿LV活动,并解释到,由于执行法官对拍卖品合法性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考虑不周,以至于进入拍卖程序,并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网络商品合法性审查,切实保障各个方面合法权益。 但愿这起法院拍卖高仿LV包事件可以让宜阳县法院吸取教训,别再犯知法犯法的错,也别再拿司法公信力当儿戏。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对于高仿商品,法院的态度应当是反对,而且必须是反对,不能以提前告知来免除自己的义务,更不能以高仿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就置法律规定于不顾。 高仿商品,再逼近真品,依然改不了是假货的本质。法院拍卖假货,就如同工商局和质监局售卖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一样,是对法治的极大嘲讽。司法要对知名商品的商标权予以保护,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必须恪守法治原则,不要再犯拍卖高仿LV包的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