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终于提上国家议事层面,尽管该法律性文件被称之为条例,在立法维度上只能算是行政法规,较之法律的层级较低,但是该保护条例彰显了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重视,体现了互联网时代国家对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保护。 互联网时代常被人称之为第四次科技革命,深刻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至今日,大多数人都生活在互联网的笼罩之下,除了极少数偏远穷困地区和特殊岗位地域之外,没有人能够摆脱互联网的影响。可以说,离开互联网将寸步难行。然而,科技的发展给人们带来的不仅是生活的便利,与此相伴的,是互联网另一面相。色情、恐怖、游戏等等,自互联网技术成熟的那天起,便一直与互联网相伴。所以说,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它的人如果不能自控,便会触碰互联网的另一刃,伤害自己。相对于成年人的成熟、自控,未成年人则对互联网的“另一刃”抵御能力不足。 一方面,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互联网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互联网使用的成本不断降低,加之接入的便利性以及使用的广泛性,使得未成年人有大量的机会独自接触、使用互联网。而在目前,互联网信息鱼目混杂、善恶难辨,并且鲜有有效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甄别保护软件,这就使得未成年人几乎可以在无保护的情况下接受到与成年人几乎相同的互联网信息。而另外一方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心智尚未成熟,鉴别力较差,抵御诱惑的能力有待提高,因此,互联网带给未成年人的,不仅是科技,还有潜在的伤害。但是,如果因为存在可能的伤害,就使未成年人脱离互联网,这完全是因噎废食,而且在实践中也是不可行的。因此,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 纵观本次颁布的保护条例,可以看出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做出了如下的努力。 一是未成年人互联网不良内容的明确。长期以来,普通民众对于互联网存在着不良内容的现象仅在感官上有认识,并且做出了诸如网瘾、色情、暴力等描述,但是缺乏统一的认识。而保护条例第八条用列举的方式科学全面概括了不良信息的表现形式及其性质,这不仅有利于互联网的提供方和使用方甄别,也有利于政府的监管。 二是未成年人接入互联网的特殊保护。目前的互联网接入和使用基本处于开放状态。而本次保护条例则明确要求在互联网使用终端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用以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安全。尽管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标准来确定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的功能,但是可以想象的是,这种软件将大大有利于未成年人合理、无害化的使用互联网,最大程度上降低其危害性。 三是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教育引导。互联网不是新生事物,但是对于使用互联网的未成年人而言,确实是新生事物。在未成年人刚刚接触互联网时,给予其正确的教育和恰当的引导,可使得他们树立正确的互联网使用观,自觉抵御或回避互联网的不良诱惑。如果说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是被动、客观为之,那么对未成年人进行互联啊教育,则是主动、主观作用。二者共同作用,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中的职责。互联网的管理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如不进行有效的协调,则难以明确各自的权责。本次颁布的保护条例,要求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这就授予了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管理中的权力,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与权力相对应的是责任。无权力无责任,享权力则必承担责任。政府各部门在行使管理权力之时,也要承担管理失位、错位、越位、错位的责任。这样一来,使得各部门更加积极有效的行使权力,提高管理水平。 五是明确互联网各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本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健康使用互联网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因此有必要对违反者予以惩戒。因此,条例清晰地指出了违反本条例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以此提升该条例的适用性,做到违法必究。 这种五位一体的架构设计,既有从制度上进行把控的,也有从主客观两方面着手的,也有政府自身的要求,也有对互联网经营者的要求。这样一种立法设计理念,再次彰显了政府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重视。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使用的时间限制,笔者认为,该条款针对性强,能够有利地防止未成年人沉溺其中。众所周知,网络游戏容易使人上瘾,而未成年人自控力差,更难以抵御这种诱惑。而更为重要的是,未成年人尚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如长期沉溺于游戏,则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虽不是治本之策,却也是有利之举。同时,也希望互联网经营商承担起社会职责,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管理。 曾几何时,未成年人因未能正确使用互联网,受其影响犯罪者有之;沉迷于游戏不能自拔荒废学业者有之;网络交友上当受骗受害者有之。往往看到这些图景,又看到起父母伤心、失望的泪水,这是怎样的一种令人心脆。现在,国家颁布保护条例,从小处而言,是为个人、为家庭;从大处而言,是为国家,为民族。我们不希望,承担国家未来责任的未成年人毁于互联网。因此,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不仅是商家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