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选择本案例来写,正如作者副标题所写的“死刑掩盖了国家责任的缺失”,对此我深表认同。
这是一个极其悲惨又充满了底层人生活困境的故事。容我先简单复述一下。
被告人胡义顺当过兵服过刑(盗窃罪),刑满之后在江西化纤厂当搬运工,后来成家,养育着一双儿女。一家人的生活全靠胡义顺做搬运工那点微薄的工资,糊口都难,更别说还要供俩孩子上学。无计可施之下,胡产生了劫财之念。下手的竟然是妻子的一个已经退休在家的远方亲戚。上门两次之后,终于逮得机会连掐带砍把老太太给杀了,之后翻箱倒柜劫得现金15元、耳环一对,另拿走了衣柜里一件灯芯绒的短大衣。当晚,公安人员就将胡义顺捉拿归案。
案件发生在2001年12月。这个年份,粗粗算一下,改革开放也有20多年了,而底层人民的生活窘况还是如此令人不寒而栗。穷人杀穷人,不仅让人深感悲凉的同时,还有一种强烈的无力感弥漫在我的周身。而随着这个一家之主的死刑执行,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庭无疑将陷入更加无望的境地。像类似案例的发生,国家责任的缺失到底在哪里?对一个吃了上顿没下顿,连儿子要交80元的补课费都拿不出的家庭,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哪里去了?死刑或许可以浅浅地告慰一下被害人的家人,但是它能够消灭犯罪的根源吗?作者写道:“死刑在给予一个深陷悲痛的受害家庭抚慰的同时,又令另一个家庭深陷同样的悲痛之中。”而事实上,胡义顺家庭要受的伤害一定是比受害人的家庭更深,除了同样痛失亲人之外,还要饱受“杀人犯”带来的负面评价和常人无法体会的心理阴影。可能一辈子都要在这样的阴影里活着。书中写到:“死刑也同样是善恶并存的,只是人们更多的是把目光投向得到抚慰的被害人家属,而很少投向那些深陷悲哀中的人死刑犯的家属”。这话,我认为熊红文只是说对了一半,不难想象,死刑犯家属会受到的冷眼和歧视一定不会比受害人家属受到的安抚和同情少。
发生在胡义顺案件中另一个让我不寒而栗的情形是,作者写到:虽然我没有提任何酌情从轻的意见,但我希望辩护人能为被告人说说好话,为被告人求情。但非常遗憾的是,胡义顺的指定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显然作者要表达的是,如果辩护人能够说情的,或许被告人就可以免于一死。那么,看书的当时我就奇怪了,如果辩护人没有提的话,作为公诉一方就不能提吗?作者有一个观点,我有点无法认同,作为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公诉人,不能在司法中带有任何非理性的个人情感因素”。首先,如何判断理性与非理性的界限?难道冷漠是理性的,恻隐之心就不理性?其次,人类本身就是一种有情感的动物,法律的扬善除恶同样体现着人性的温度,是真善美追求的人文载体;再次,公序良俗一样不排除人性的光芒。所以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理解,不能把对被告人的冷酷等同于“铁面无私”。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