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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份保护令”只是起点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胡建兵 发布时间:2017-07-24
摘要:“1284份保护令”只是起点
  记者从最高法院、中央综治办等15个部门19日联合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截至今年6月底,各地法院共发出128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一年多时间,全国各地法院共发出128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表面上看这个数字较大,但仔细一算,平均2个多县级以上法院才发出不到1份安全保护令。可想而知,很多家暴还没有被依法处理。

  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行为正式进入国家法律监管范畴,成为重要里程碑。该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实施一年多来,很多地方大多只停留在发发文,做做宣传等方面。除非家暴出现了伤人等影响较大的案子,很多被家暴的人都选择能忍则忍,很少有人依照反家暴法去维权。加上家暴一般外人难以知道,同时受“疏不间亲”等观念影响,被害人的近亲属、邻居、同事即使知道,也不敢或不想报案,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暴犯罪事实。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从这一点上来讲,对反家暴法的宣传贯彻还应加强,要让妇女和儿童明确遇到家暴到哪里去投诉,怎么样报案,怎么样去起诉等?更要让这些敢于用反家暴法维权的妇女和儿童无后顾之忧,实施有效的救助等。特别要依法对实施家暴人员进行惩治,让他们不敢家暴也不能家暴。

责任编辑: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