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用后备的陪审团成员取代陪审团成员。俄罗斯刑诉法第328条规定,如果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进程中,但在陪审团成员退入评议室作出裁决之前,发现某个陪审团成员不能继续参加开庭,或者职业法官—主持人不让其参加法庭审理,那么可以由后备的陪审团成员按照组建陪审团时名单的先后顺序取代该陪审团成员。如果在法庭审理进程中陪审团团长退出,那么应当按照俄罗斯刑诉法第331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举陪审团团长。如果退出的陪审团成员数量超过后备的陪审团成员数量,那么已经举行的法庭审理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法官—主持人可以依照俄罗斯刑诉法第328条规定的程序着手挑选陪审团成员。鉴于解散陪审团而被撤销资格的陪审团成员,可以参加此次挑选。如果在作出裁决时,某个陪审团成员不能出席,那么其他陪审团成员得退出审判庭,以便由后备的陪审团成员配齐陪审团成员的数量,进一步讨论裁决。 (9)由于陪审团组成人员具有倾向性而解散陪审团。俄罗斯刑诉法第330条规定,在陪审团成员宣誓之前,当事人有权声明,由于被审理刑事案件的特点,已经组成的陪审团在整体上有可能不能作出客观的裁决。职业法官—主持人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在评议室内解决该声明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如果上述声明被认定为有充分的根据,那么职业法官—主持人得发出关于解散陪审团的指令,并依照俄罗斯刑诉法第324条的规定重新开始由有陪审团参加的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准备工作。 (10)陪审团成员宣誓。俄罗斯刑诉法第332条规定,在选举产生陪审团团长之后,职业法官—主持人应当建议陪审团成员宣誓。后备的陪审团成员也应当进行宣誓。关于进行宣誓的情况,开庭笔录中应当有记载。所有出庭的人,都应当起立听取宣誓。 联邦普通法院陪审团组建程序的进一步改革 2016年6月23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批准了《鉴于扩大陪审团的使用而修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的法律》和《鉴于扩大陪审团的使用而修改俄罗斯联邦联邦普通法院陪审团法的法律》。上述两部联邦法律规定,一是将有陪审团参加的法庭制从目前的联邦主体一级法院(军区或舰队军事法院)推广到区法院(卫戍区军事法院)一级;二是将联邦主体一级法院陪审团成员的人数从目前的12人压缩到8人,将区一级法院陪审团成员的人数确定为6人;三是陪审团成员人数的压缩,导致陪审团组建过程中“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的人数、“出庭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数量等的相应减少。例如,联邦主体一级法院陪审团成员人数的压缩,导致联邦主体一级法院“出庭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数量由20人减少为14人,区一级法院“出庭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数量被确定为12人等。上述两部联邦法律的部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而区一级法院里出现有陪审团参加的法庭的规范等将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作者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