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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陪审团组建程序 发布时间:2017-04-06 15:09 星期四 来源:检察日报
刘向文 从1991年开始,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在不断进行中,司法改革大致包括两个方面:司法机关改革和司法法律制度的改革。近年来,俄罗斯联邦的联邦普通法院改革引人关注,联邦普通法院系统的组成,特别是特定法院陪审团的组建程序值得研究。 联邦普通法院系统的组成 2014年2月5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批准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俄罗斯联邦宪法修正案法》,规定将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并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同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又签署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法》和第10个《俄罗斯联邦司法体系法的修改法》,将上述宪法修正案法予以具体化。经过此轮改革后,俄罗斯联邦的联邦法院开始由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普通法院系统和仲裁法院系统四个分支系统组成。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不仅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依照《俄罗斯联邦司法体系法》的规定所成立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而且成为解决经济争议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法律地位的变化,导致普通法院系统的组成也发生了变化。 特定法院陪审团的组建程序 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陪审团的组建程序,包括俄罗斯联邦主体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的编制和特定法院陪审团的组建两大阶段。前一阶段,即陪审团参加审理案件的法院和审级,陪审团成员的资格要求、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的编制和送达、陪审团成员的物质保障和其他保障等,主要由2004年颁布的、经过7次修改补充的《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陪审团法》予以调整。后一阶段,即特定法院陪审团的组建工作,由2001年颁布的、经过216次修改补充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下称俄罗斯刑诉法)予以调整。 联邦普通法院系统中特定法院陪审团的组建程序,包括以下10个阶段: (1)编制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最初名单。俄罗斯刑诉法第326条规定,根据法庭职业法官—主持人的指令,法庭书记员或法官助理以随机挑选的方式,在该法院收到的相应俄罗斯联邦主体陪审团成员候选人总名单和后备名单中进行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遴选。在进行遴选时,法庭书记员得检查遴选出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是否具有联邦法律规定的妨碍其作为陪审团成员参加刑事案件审理的情况,是否有在一年内担任陪审团成员一次以上的情况,另外,符合免除履行陪审团成员义务者也可不在其列。在遴选结束时,书记员应当编制附有姓、名、父称以及家庭地址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初步名单。 (2)报告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出席情况。俄罗斯刑诉法第327条规定,在报告当事人和刑事诉讼程序其他参加人的出庭情况后,法庭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应当报告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出庭情况。如果出庭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少于20人,那么职业法官—主持人应当下达关于补充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指令。交给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关于被通知出庭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名单,不得指出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家庭住址。职业法官—主持人还应当向上述人员说明俄罗斯刑诉法第42章规定的权利,以及不行使这些权利的后果。 (3)职业法官—主持人简要致辞,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申请自我回避。职业法官—主持人应当做自我介绍,而且应当介绍各方当事人、通报需要审理的案件以及预计的法庭调查时间,说明陪审团成员面临的任务和陪审团成员参加审理该刑事案件的条件。职业法官—主持人还应当向陪审团成员候选人说明他们的义务:回答向他们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自己、关于自己与刑事诉讼程序其他参加人关系的信息。此后,职业法官—主持人还应当向陪审团成员候选人提出询问,即他们是否具有妨碍其作为陪审团成员参加审理刑事案件的情况。每个陪审团成员候选人都有权指出妨碍其履行陪审团成员义务的原因,并有权申请回避。在陪审团成员候选人提出关于不能参加法庭审理的申请后,听取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意见。最后,由职业法官—主持人作出相应决定。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上述申请得到批准后,其姓名从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初步名单中删除并离开审判庭。 (4)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在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自我回避申请得到批准后,职业法官—主持人建议当事人行使自己享有的说明理由地申请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职业法官—主持人提交说明理由的回避申请。这些回避申请,由职业法官—主持人当场决定是否接受。被撤销资格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被从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中删除。同时,根据俄罗斯刑诉法第327条第5款第2项罗列的人员,可以用从收到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的初步名单中划去被撤销资格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姓的方式,提出无需说明理由的回避申请。不过,国家公诉人、刑事被告人等各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数,应当是相同的。 (5)组成刑事案件的陪审团。俄罗斯刑诉法第328条规定,在解决了关于自我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所有问题之后,法庭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应当根据职业法官—主持人的指令,按照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的先后顺序,编制剩余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按照姓的俄文字母顺序排列的前12人,组成刑事案件的陪审团。而后2人,则作为后备的陪审团成员参加刑事案件的审理。 (6)12个陪审团成员到陪审团席就座。在陪审团组建结束后,职业法官—主持人建议12个陪审团成员到陪审团席就座。陪审团席应当与出庭的人分离,并通常位于被告席的对面。后备的陪审团成员,在职业法官—主持人为他们专门指定的属于陪审团成员席的位置就座。应当指出,陪审团的组建,是在法庭非公开会议上进行的。如果刑事案件中包含构成国家秘密和法律予以保护的秘密,那么应当要求陪审团成员签名出具绝不泄密的保证书。职业法官—主持人可以撤销拒绝签名的陪审团成员的资格,而由后备的陪审团成员取而代之。 (7)选举陪审团团长。俄罗斯刑诉法第331条规定,进入陪审团组成人员的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在评议室内以公开投票的形式,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选举陪审团团长。陪审团团长应当将自己当选的情况,通报给职业法官—主持人。陪审团团长的权限包括:领导陪审团的评议进程,根据陪审团成员的委托向职业法官—主持人提出问题和请求,宣读法庭在问题列表中提出的问题,记录对上述问题的答复,进行投票总结,撰写裁决并根据职业法官—主持人的指令在法庭上宣布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