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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9)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3.2015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油气中心等5家单位计划外举办会议21个,会议费支出66.23万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2家单位举办的7个四类会议超过规定天数,会议费支出21.81万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

3.2015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油气中心等5家单位计划外举办会议21个,会议费支出66.23万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2家单位举办的7个四类会议超过规定天数,会议费支出21.81万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2家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支出4.34万元;所属信息中心在参会人员均为京内人员情况下,违规在外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费支出3.6万元;所属油气中心将部分会议超预算支出的费用在其他会议中报销,造成15个会议费用核算不实,涉及金额38.2万元。

4.2014年至2015年,所属油气中心等4家单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9辆,涉及支出126.17万元,其中2015年90.96万元;2015年,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院)等4家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45.81万元。

5.2012年至2015年,所属环境监测院开展的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涉及金额1310万元,其中2015年100万元。

6.2015年,所属机关文印室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向供货商采购印刷机1台,涉及金额150万元。

7.2015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以授权支付方式拨付项目建设费用24 516万元。

8.2015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将本单位项目预算400万元安排下属发展研究中心代为编报,其中195万元未细化到项目具体执行单位。

9.2015年,所属环境监测院在2个财政拨款项目中重复申报相同工作内容,多获得项目预算6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设立统一管理的馆藏品登记台账,部分藏品记录不完整,其中826件藏品的名称等重要信息未登记或表述不清。

2.至2015年底,所属环境监测院2005年至2009年购置的10台(套)空气压缩机、钻进设备等野外大型生产设备,价值597.97万元,自购置以来一直闲置。

3.2015年,所属土地整治中心租赁的160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1年,涉及租金20.44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将其开发完成的1项信息系统计入无形资产,涉及金额26万元。

5.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和中国地质科学院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交付使用的两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3408万元。

6.所属中国土地学会将本单位部分支出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核算,会计核算主体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按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理;对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配合财政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核查,统筹安排剩余资金;对会议费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收回无关支出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对未按规定履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由下属单位编报且未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重复申报财政项目资金问题,要求上缴相关资金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馆藏品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对设备及办公用房闲置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将无形资产入账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统一会计主体,规范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油气中心等5家单位已调整决算报表,上报结余资金1114.39万元;所属油气中心等单位已对超标准配备的8辆公务用车进行了封存或清退;所属油气中心已将会议无关支出2.9万元退回,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所属土地整治中心已对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分配;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已将环境监测院闲置的7台(套)设备调拨到具体使用单位。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告。

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930 913.58万元,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10 498.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20 415.1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862 815.2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2.68%,审计查出问题对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环境保护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环境保护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将项目经费或公用经费调剂用于人员支出等方面的问题,积极联系主管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采取重复申报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费用的方式多申领预算资金1560万元;所属环境规划院在项目预算中编报并支出与项目无关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费4万元。

2.2015年,所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违规向全体职工发放节日补助13.8万元。

3.2004年以来,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长期借用所投资企业的汽车1辆;2015年,该中心在非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点或定点租赁供应商处维修、租用车辆,涉及金额17.58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