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2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共青团中央本级和所属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影视中心)、中日青年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共青团中央本级和所属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影视中心)、中日青年交流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中央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共青团中央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2 718.98万元,共青团中央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4 642.3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076.5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70 720.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7.25%,审计查出问题对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共青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中的采购保险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640.50万元。

2.2012年,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确定专题片项目制作单位,涉及金额346万元。

3.2015年,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确认以前年度结存的其他收入536.22万元,造成少计其他收入。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共青团中央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余额不符,固定资产台账多计4727.14万元。

2.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未经报批出租房产,累计取得租金收入2515万元,其中2015年400万元。

3.2015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中青未来(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青网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违规报销购买购物卡支出8.77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辉煌同达(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购买购物卡16.28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在下属企业签单消费83.60万元,报销凭证中未附接待清单等,其中2015年18.88万元。

5.所属单位投资的4家公司中2家公司股票1998年已停止交易,2家公司分别于2003年、2005年注销清算,但至2016年1月,相关投资34万元和206.90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仍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6.所属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反映不完整,未反映接受划转资产中尚未处置和无法清算处置部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经招标采购服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报和采购管理;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往来科目,调整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台账不符、未经报批出租房产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对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尽快清理和纠正;对签单消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投资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共青团中央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整准确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履行规定程序;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健全内部制度,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追究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共青团中央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少计其他收入问题,共青团中央本级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台账不符问题,已查明房屋类资产差异原因;对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已收回资金16.28万元;对签单消费问题,所属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已暂停签单;对投资未及时清理问题,所属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已对2家公司34万元投资分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长期投资管理。具体整改结果由共青团中央向社会公告。

全国妇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妇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妇联本级和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妇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7 354.54万元,全国妇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5 888.0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 466.5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全国妇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57 354.5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问题对全国妇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妇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及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支出61.74万元,无预算支出30.72万元。

2.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为应当费用自理的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14人支付国际旅费及在国(境)外费用42.18万元;本级及所属单位组织的6个出国(境)团组中,19人未经批准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共计41天。

3.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会议费超预算支出160.92万元。

4.2012年至2014年,全国妇联本级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确定基建项目勘察等单位,涉及金额432.63万元。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家公司进行网站运营,共支付服务费1232.18万元,其中2015年288.94万元。

6.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用财政资金购置的藏品1651.02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其中2015年56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将应作收入的1900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下属好苑建国酒店将应冲减支出的157.74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多计支出。

3.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儿童中心、中国妇女旅行社少计长期股权投资208万元。

4.所属中国妇女报社将其使用的产权属于全国妇联的办公楼计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2233.43万元(含维修改造费用136.15万元),至2015年底计提折旧1806.91万元。

5.所属中国妇女报社未按规定对1994年购置的4处原值63.38万元的京外房产进行产权登记,也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