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至2015年,海关总署在实施金关工程(二期)项目中,未批先建部分项目,涉及资金1563.34万元;2015年,在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支出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经费409.22万元;2014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等单位违规参与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投标,中标金额7860.7万元,其中2015年2459万元。 2.至2015年底,海关系统共有各类经济实体223家,其中6家企业仍违规使用含有“海关”字样的企业名称,有12名公务员违规兼任1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至2015年底,海关总署缉私局31辆汽车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涉及金额827.6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南京海关未按规定追回2名长期脱岗人员“吃空饷”资金63.68万元。 5.至2015年底,海关系统1.97万平方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按规定清理到位,其中,2015年收取租金544.31万元;所属长春海关无偿出借办公用房,据测算3年至少少收租金25.6万元,其中2015年9.6万元。 6.至2015年底,所属大连海关下属鲅鱼圈海关违规将税款类保证金31亿元转存为定期存款。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兰州分中心名义,违规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86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统筹考虑存量资金问题,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对办公用房方面的问题,要求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事业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单独编制预算;对收入未在账内反映问题,要求全面彻查,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项目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上缴财政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多计决算支出和少计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金关工程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和招投标相关法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经济实体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规范;对长期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问题,要求补办资产登记手续;对未追回“吃空饷”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税款保证金存为定期存款,要求按规定纠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强化预算管理,加快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清理并纠正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缉私局已将31辆汽车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具体整改结果由海关总署向社会公告。 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税务总局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 423 786.42万元,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 373 362.4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 050 423.9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402 899.4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43%,审计查出问题对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金税三期工程实施进度加快,较好地配合了税制改革需要。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税务总局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金额28.3亿元,对3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14项制度加强金税工程资金、专项经费等方面管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至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违规在专项经费中列支486.62万元用于部分人员支出,其中2015年87.4万元。此外,至2016年3月,税务总局本级个人差旅等借款累计195.0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其中98.81万元长达1年半。 2.2015年,税务总局在参与分配对地方专项补助经费时,违规向不在专项补助范围内的10个省市地方税务局安排专项补助1970万元。 3.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在2014年申请的3个专项资金全部未动用的情况下,仍继续分别申请4000万元、1300万元和1700万元,当年仅支出2392.9万元、11.82万元和1655.02万元,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4.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扩大支出范围列支云南等3个省的县级税务局以前年度组织的培训和税务宣传资料印刷费用547.45万元。 5.2015年,10个省的国家税务局违规在中国税务杂志社报销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60.08万元。 6.2015年,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该专项无关的协会设备托管与网络带宽租用费等242.98万元。 7.在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管理中,税务总局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存在违规将6个项目招标方式由公开招标调整为竞争性磋商、设置有利于部分投标单位的评标标准等问题;对部分合同变更把关不严,致使出现企业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等问题;统筹规划不够,未整合部分地税部门的信息系统;未经批准调整数据架构,造成第一批试点省市数据与后期试点省市数据难以互通,工程已逾期5年未能全部完成。 (二)其他方面问题。 1.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0年至2015年,部分省市国家税务局批复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中,有50个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不符合有关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的规定年限和立项条件,涉及建筑面积共计293 134.79平方米。 (2)2015年,税务总局批复的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等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存在装修超标准问题。 (3)至2016年3月底,衡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有2174.91平方米闲置未使用。 (4)2015年,税务总局、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复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等2个项目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2015年,税务总局部分退休干部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单位违规兼职取酬21.21万元。 3.2015年,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违规在12个省级国家税务局设立通联站,开展新闻业务活动和刊物发行工作;中国税务报社为18名不具备资格的税务局人员发放了新闻记者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