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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1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10.2014年至2015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等2个单位召开的4个四类会议超规定人数306人,其中2015年3个、超规定人数126人;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等2个单位超标准列支、超预算支出会议费131.01万元,其中2015年17.07万元

10.2014年至2015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等2个单位召开的4个四类会议超规定人数306人,其中2015年3个、超规定人数126人;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等2个单位超标准列支、超预算支出会议费131.01万元,其中2015年17.07万元;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在参会人员主要来自本单位或其他在京单位的情况下,违规在京外召开会议4次,会议费支出16.97万元。

11.2013年至2015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违规发放节日补贴136.36万元,其中2015年49.56万元。

12.至2015年底,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药具中心办公用房面积分别超标准7842.24平方米、596.48平方米。

13.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参与分配的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未按规定对各省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涉及资金21.15亿元。

14.至2015年底,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在往来款科目核算取得的管理费等收入7160.75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少计收入。

15.至2015年底,卫生计生委本级列支委托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实施的69个项目经费1110.20万元,实际未支出;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列支并拨付给发展研究中心的项目经费20万元,实际未支出。上述两项导致多计2015年决算支出1130.2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报批将758.68平方米房产出借给企业使用;将594.82平方米房产出借给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下属单位无偿使用。

2.所属宣教中心使用财政资金1170万元建设的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视频会议系统,2010年至2012年仅使用召开14次会议,2013年以来因设备故障等已不能正常使用。

3.2007年,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报批自行核销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1047.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电子政务项目未按规定报批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审批规定;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及时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因公出国(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出国(境)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按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对会议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对专项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分配资金;对在往来款科目核算收入和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出租出借资产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使用率不高问题,要求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未经批准核销资产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计生委应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规范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严格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情况的监管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计生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委本级已将委托项目结余资金32.20万元收回;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已将违规发放的节日补助47.0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补计收入4731.31万元,制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和会议管理的办法;所属药具中心和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已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所属宣教中心已退回违规使用的下属企业车辆;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已补计收入1006.83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

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人民银行已采取调整会计账目、清理长期挂账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出台加强外汇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人民银行继续加强整改工作,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的通知》,严格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对分支机构人员经费预算与工资计划不匹配导致挤占串用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解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12月,人民银行本级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中预提电子设备购置费、安全防卫费等各类费用686.21万元;所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2家单位虚列当年实际未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固定资产购置和装修费用等1398.04万元,造成多计支出。

2.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和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单位将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或奖励资金1217.68万元在往来科目或结转结余科目挂账,未作为收入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5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党校改造项目,人民银行本级在建造期间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涉及项目总投资1.09亿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