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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第一研究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第一研究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公安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公安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清退车辆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公安部未按规定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事业收入11 178.79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2015年,公安部本级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和服务,涉及采购支出884.47万元。

3.2014年至2015年,公安部将代地方采购物资的支出,纳入本级核算,造成本级多计支出783.37万元,其中2015年539.61万元。

4.2015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将因公出国(境)费用4.71万元转由其控股企业承担。

5.2015年,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77.50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以“专家评审费”名义,违规向本单位部分人员发放补贴4.22万元。

6.2014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10.5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公安部本级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3个基建项目,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至2015年底,所属公安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未及时收回应收回的服务费收入2245万元。

3.2013年,所属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基建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批复的概算5935.31万元。

4.至2015年5月,公安部本级违规使用相关单位8辆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编报预算;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或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对会计核算不真实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费用转由企业承担问题,要求归还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津贴补贴相关规定;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财政部审批;对应收未收事业收入问题,要求及时收取;对基建项目超概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对于违规使用相关单位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和第一研究所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81.72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10.51万元;所属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已收回事业收入2245万元;部本级已退还全部违规使用车辆。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09 530.45万元,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5 949.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3 581.1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37 752.7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5.74%,审计查出问题对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民政部采取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民政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出台了1项规范经费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政部未按规定将2014年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173.65万元清理上报财政部。

2.至2015年底,民政部3个项目因无法实施或推进缓慢等原因,造成预算资金结存25 259.61万元。

3.2015年,所属档案资料馆和全国老龄办机关服务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预算编报不完整,涉及收入1595.11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及其附属康复医院购买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资金446.57万元。

5.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项目招标不规范,在投标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招标确定技术服务公司,涉及资金148.02万元。

6.2015年,民政部主管的2个社会组织未经批准组织出国培训团组,并报销出国费用39.2万元。

7.2013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违规购置公务用车2辆,涉及金额59.8万元。

8.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已于2010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至2016年3月底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资金27 074.5万元。

9.2011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单位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列支102.96万元,实际用于购买礼品等,其中2015年15.7万元。

10.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举办博览会收入2.27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11.2015年,民政部本级向受其委托建设项目的地方民政部门拨付资金并列支1704.42万元,至年底有1323.53万元以备用金形式存放在受托单位,造成多计决算支出1323.5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1年至2015年,民政部及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无依据自行设立3项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收取管理费1480万元,其中2015年700万元。

2.至2015年底,所属全国老龄办1996年购置的办公楼仍未取得房产证,涉及金额8935.5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投资1000万元成立公司。

4.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2011年转让的对外投资510万元仍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5.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未按规定将221幅字画计入固定资产。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向私人企业出借资金88万元,其中2015年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