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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18)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其代管单位未按规定核算受托管理资产9.81亿元,部分资产账面记录不完整;所属服务中心2处房产(共4252.89平方米)未登记入账;所属信息中心未经审批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房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其代管单位未按规定核算受托管理资产9.81亿元,部分资产账面记录不完整;所属服务中心2处房产(共4252.89平方米)未登记入账;所属信息中心未经审批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房产104.4平方米。

3.2015年,国资委8名退休领导干部、所属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3名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86.74万元;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5名领导干部违规持有下属公司股份73.41万股,2015年取得分红11.01万元。

4.2015年,所属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违规计提企业年金16.76万元。

5.2012年至2015年,国资委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对3户中央企业上报的股权(产权)投资项目相关报告等材料存在的不完整等问题,未提出疑议或要求其纠正;对4户中央企业未经审核就对非主业项目投资的问题,未要求纠正或作出处理;对1户中央企业违规投资非主业项目的处理,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执行情况审核和监督;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退还出国费用;对未经审批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财会制度核算;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虚列项目支出、多计资产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兼职取酬、持股以及违规计提企业年金问题,要求纠正违规问题,今后予以规范;对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责任追究制度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安排的预算项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各类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管理,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关总署本级和所属深圳海关、大连海关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159 401.45万元,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849 938.5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9 462.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58 342.2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4.38%,审计查出问题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海关总署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海关总署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资产处置收入2387.17万元纳入了预算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海关总署在编制14个项目预算时,有4个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10个项目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大等情况,年底形成结转资金34 282.58万元;已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8852.6万元资金仍未有效盘活,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2.海关总署中国海关博物馆总建筑面积33 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体能中心、车库等20 30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61.52%,海关总署未按规定向国管局报告所属行政部门使用海关博物馆和租用海关招待所作为办公用房情况。至2015年底,海关总署本级办公用房超标准8831.69平方米,所属单位超标准440 545.95平方米。

3.2013年至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或自定标准发放津补贴等4110.09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6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机关后勤等一般公务活动;海关总署缉私局租用2台车辆用于执法,租车费用35.86万元。

5.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34.82万元接待费支出未按规定附公务接待凭证等。

6.至2015年底,所属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单独编制预算和独立核算。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昆明海关下属12家单位违规将走私物品处置收入1197.95万元存放账外,用于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

8.2015年,所属银川海关等33家单位违规将专项业务经费3713.32万元用于办公楼、食堂维修等项目。

9.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48 029.71万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提前列支2016年支出102.37万元,导致多计当年决算支出。

11.2015年,所属重庆海关少计结余资金620.9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责任编辑:国平